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3〕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年10月18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浙政〔201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行政区域,柯桥区人民政府驻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
二、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区域为上虞区的行政区域,上虞区人民政府驻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
三、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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