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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紹興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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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紹興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3〕1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3年10月18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紹興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浙政〔2013〕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紹興縣,設立紹興市柯橋區,以原紹興縣(不含孫端鎮、陶堰鎮、富盛鎮)的行政區域為柯橋區的行政區域,柯橋區人民政府駐柯橋街道群賢路1661號。

二、撤銷縣級上虞市,設立紹興市上虞區,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區域為上虞區的行政區域,上虞區人民政府駐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號。

三、將原紹興縣的孫端鎮、陶堰鎮、富盛鎮劃歸紹興市越城區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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