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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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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199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1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移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的请示》(青政〔1992〕120号)和《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关搬迁的再请示》(青政〔1994〕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迁至海晏县原二二一厂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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