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同意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199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5年1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1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1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遷移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的請示》(青政〔1992〕120號)和《關於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關搬遷的再請示》(青政〔1994〕82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同意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由門源回族自治縣浩門鎮遷至海晏縣原二二一廠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