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革命軍北伐宣言
國民革命軍北伐宣言 中華民國15年(1926年)7月6日 发布机关:國民政府 |
版本:《中國現代史資料選輯》(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
中國人民之困苦至今日而極矣:以言農人,則血汗所獲,盡供兵匪之掠奪,預徵特捐,有加無已,終年辛苦,不得一飽,鬻田賣牛,寢成失業,此猶僥倖者也。至如直魯豫京兆等省區之農人,則兵匪所過,村里為墟,老弱死於溝壑,壯年多被俘擄,男為牛馬,女被姦淫,其或能逃出虎口,幸保餘生,亦不過惶惶如喪家之狗,不操下賤之業,即作他鄉之鬼而已。以言工人,則終日勞作所獲,僅能苟延性命,既無餘資,又鮮保障,平時日日有失工之慮,災患一至,不免淪為流氓之列;此時欲商無資,欲耕無地,不降為苦力,以逐漸消耗其性命,則直成餓殍而已矣。以言商民,則外被洋商售賣洋貨、販運土貨之壓迫,內受大小軍閥土匪、苛捐重稅及明搶暗索之剝削,鮮能獲什一之利,而頻蒙虧本之災;馴至小資生意不堪損失,傾家蕩產,比比皆是。以言知識界,則教者恆以薪金久欠,徒憂哺啜,而不能傳其智能;學者每以匪患兵災,斷絕資斧,而無以進其學業;加以百業凋敝,雖屬聰明才智之士,難免徬徨失業之憂;至於直魯豫各省,年年烽火,學校關閉,小學教員淪為苦力,青年學生多成餓殍,更無論矣。其他各省軍閥部下之軍人,則多數本系農人工人,為求生計而投軍者;然而投軍之後,不但生計仍無可托,且為野心軍閥驅而置諸死地,大好熱血,不用以靖國難、救人民,乃徒以受軍閥豢養之故,反用以屠殺人民,為軍閥爭功名、求富貴,世間慘事,孰有過於此耶?至於經營工業企業家,在從前固為社會上之富裕者,然至今日,則銷場不佳,利益全無,工廠停閉,成本呆滯,即或勉強開工營業,而困於苛稅勒捐,無法支持,即不投降於軍閥,即乞靈於洋商,不但事業已非我有,資本則喪失大半矣。
總而言之,居今日之中國,除少數軍閥、官僚、買辦、財閥之外,全國人民入則有老弱待哺之憂,出則無立業謀生之地,行則逢擄身喪命之變,居則罹舉家凍餒之禍,災害深於水火,困苦甚於倒懸,凡此皆帝國主義之侵略及賣國軍閥之竊權之所致也。帝國主義經濟上之侵略,其剝削之巨,歲輒萬萬,數十年來未嘗或息也。迄中國之人民膏血已盡,僅存皮骨,彼為債主,我為債戶;彼不勞而坐獲,我終日充牛馬;彼為經濟的主人,而操命令指揮之全權;我為經濟的奴隸,而居被驅使之地位。帝國主義在經濟上剝削中國之不足,更在政治上利用萬惡之賣國軍閥,造成筆難盡述之罪惡。帝國主義者既使軍閥竊取政權,又使軍閥盜賣國家;既使軍閥永演鬩牆之爭,令吾民受盡兵刀之苦,更嗾使軍閥壓迫革命運動,欲吾民永無自決之日;既使軍閥式的政治發生土匪,更使土匪變成軍閥,軍閥生生不已,人民困苦無窮。以軍閥為刀俎,以吾民為魚肉,如此則無怪乎中國農民不能安於鄉,工人不能安於市,商民不能安於行旅,知識界不能安於校舍,軍閥下之軍人恆輾轉慘死於連年之內戰,甚至經營工業之企業家亦惴惴不能一日安其生也。
帝國主義侵略之程度日益加深,軍閥之暴虐日益加重,則中國全國人民之困苦,自然日益加重。近者北方軍閥混戰經年,北京政府已不存在,我中國中部及北部人民,不但無好政府,而且亦無惡政府;不但無從減少既有之痛苦,亦且無法減輕新痛苦增加之速度。繼此以往,指顧之間,不難使數千里土地變為荒墟,數萬萬人民化為蟲沙,豈但政治的及經濟的奴隸而已。本黨於此時機,熟察前因後果,深知中國人民困苦之根本原因,在帝國主義及其工具賣國軍閥;深知目前中國之唯一需要,在建設統一政府。統一政府成立,則外足以抵抗帝國主義之恫嚇壓迫,內足以杜絕軍閥之禍國殃民。
統一政府不成立,則外禍益烈,內亂益甚,中國人民之困苦,亦將如水益深,如火益熱,中國人民將無噍類矣。
本黨從來主張用和平方法,建設統一政府,蓋一則中華民國之政府,應由中華人民自起而建設;一則以凋敝之民生,不堪再經內亂之禍。故總理北上之時,即諄諄以開國民會議,解決時局,號召全國。孰知段賊於國民會議,陽諾而陰拒;而帝國主義者復煽動軍閥,益肆凶焰。迄於今日,不特本黨召集國民會議以謀和平統一之主張未能實現,而且賣國軍閥吳佩孚得英帝國主義者之助,死灰復燃,竟欲效袁賊世凱之故智,大舉外債,用以摧殘國民獨立自由之運動。帝國主義者復餌以關稅增收之利益,與以金錢軍械之接濟,直接幫助吳賊壓迫中國國民革命;間接即所以謀永久掌握中國關稅之權,而使中國經濟生命,陷於萬劫不復之地。吳賊又見國民革命之勢力日益擴張,賣國借款之狡計,勢難得逞,乃一面更傾其全力,攻擊國民革命根據地,既使匪徒擾亂廣東,又糾集黨羽侵入湘省。本黨至此,忍無可忍,乃不能不出於出師之一途矣。本黨敢鄭重向全國民眾宣言曰:中國人民一切困苦之總原因,在帝國主義者之侵略及其工具賣國軍閥之暴虐。中國人民之唯一的需要,在建設一人民的統一政府;而過去數年間之經驗,已證明帝國主義者及賣國之軍閥,實為和平統一之障礙,為革命勢力之仇敵;故帝國主義者及賣國軍閥之勢力不被推翻,則不但統一政府之建設無希望,而中華民國唯一希望所繫之革命根據地,且有被帝國主義者及賣國軍閥聯合進攻之虞。本黨為實現中國人民之唯一的需要,統一政府之建設,為鞏固國民革命根據地,不能不出師以剿除賣國軍閥之勢力。本黨為民請命,為國除奸,成敗利鈍,在所不顧,任何犧牲,在所不惜。本黨為求遵守總理所昭示之方略,盡本黨應盡之天職,宗旨一定,生死以之。願全國民眾平日同情於本黨之主義及政綱者,更移其平日同情之心,進而同情於本黨出師,贊助本黨之出師,參加本黨之作戰;則軍閥勢力之推倒,將愈加迅速,統一政府之建設,將愈有保障,而國民革命之成功,亦愈將不遠矣。
統一政府建設萬歲!
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中國人民自由解放萬歲!
中國國民革命軍萬歲!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