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贛省亂事文 (二)
← | 宣布贛省亂事文 (一) | 宣布贛省亂事文 (二) 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1913年7月17日 |
通令宣布定亂方針文 |
臨時大總統通令:
共和民國以人民爲主體,而人民代表以國會爲機關,政治不善國會有監督之責,政府不良國會有彈劾之例,大總統由國會選舉,與君主時代子孫帝王萬世之業迥不相同。
今國會早開,人民代表咸集都下,憲法未定,約法尙存,非經國會無自發生監督之權,更無擅自立法之理。豈少數人所能自由起滅?亦豈能因少數人權利之爭,掩盡天下人民代表之耳目?此次派兵赶潯,迭經本人總統及副總統一再宣布,本末瞭然,何得信口雌黃,藉爲煽亂營私之具。
今閱歐陽武通電竟指國軍爲袁軍,全無國家觀念,純乎部落思想,又稱蹂躪淫戮,廬墓爲墟等情。九江爲中外雜居之地,萬目睽睽,視察之使,絡繹於途,何至無所聞見?陳廷訓之吿急,黎兼督之派兵,各行其職,堂堂正正,何謂陰謀?孤軍救援,何謂三道進兵?即歐陽武蒸日通電亦云「李烈鈞到湖口,武開兩團往攻」等語,安有叛徒進踞要塞,而中央政府該管都督撤兵藉寇之理?豈陳廷訓、劉世均近在九江之電不足憑,而獨以歐陽武遠在南昌之電爲足信?豈贛省二十萬之生命財產,獨非中華民國之人民?李純所率之兩團獨非江西兼督之防軍?歐陽武以護軍使不足而自爲都督,並稱經省會公舉,約法具在,無此明條,似此謬妄,欺三尺童子不足,而欲欺天下人民,誰其信之?
且與本大總統防亂安民之宗旨,與迭次之命令,全不相符。揑詞誣衊,稱兵犯順,視政府如仇敵,視國會若土苴,推翻共和,破壞民國,全國公敵,萬世罪人,獨我無辜之良民則奔走流離,不知所屆。
本大總統心實痛之,本大總統年逾五十,衰病侵尋,以四百兆人民之付託,茹苦年餘,無非欲我黎民子孫免爲牛馬奴隸。此種破壞舉動,本大總統在任一日即當犧牲一切,救國救民。現在正式選舉瞬將舉行,雖甚不肖,斷不至以兵力爭攘權利,况艱辛困苦,尤無權利之可言。副總統兼圻重任,經本大總統委託,討逆責有,攸歸或乃,視爲鄂贛之爭,尤非事實仍應,責成該兼督速平内亂,拯民水火。
各省都督等同心匡助,毋視中華民國爲一人一家之事,毋視人民代表爲可有可無之人,我五大族之生靈或不至斷送於亂徒之手,查歐陽武前日電文詞意誠懇,與此電判若兩人,難保非僉壬挾持,假借名義,俟派員查明再行核辦。
此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