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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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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65/99/M號法令
、
第2/2007號法律
。
少年事件處理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51 年 1 月 19 日
制定80條
中華民國 51 年 1 月 31 日公布
1.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80 條
中華民國 56 年 7 月 18 日
修正第42, 64條
中華民國 56 年 8 月 1 日公布
2.總統修正公布第 42、6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0 年 4 月 30 日
修正全文87條
中華民國 60 年 5 月 14 日公布
3.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87 條
中華民國 6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65 年 1 月 20 日
修正第3, 12, 13, 18, 19, 22, 23, 26, 27, 39, 42, 43, 45, 50, 55至57, 59至61, 74, 77, 81, 84, 85條
增訂第23之1, 64之1, 83之1, 85之1條
修正第3章第3節節名
中華民國 65 年 2 月 12 日公布
4.總統修正公布第 3、12、13、18、19、22、23、26、27、39、42、43、45、50、55~57、59~61、74、77、81、84、85 及第 3 章第 3 節節名;並增訂第 23-1、64-1、83-1 及第 85-1 條文
中華民國 69 年 6 月 20 日
修正第85之1, 86條
中華民國 69 年 7 月 4 日公布
5.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3789 號令修正公布第 85-1、8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6 年 10 月 2 日
修正全文87條
中華民國 86 年 10 月 29 日公布
6.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231870 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13, 27, 43, 49, 54, 55之3, 68, 78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
7.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84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27、43、49、54、55-3、68、7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第84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5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3110號令
修正公布第 8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29 日
修正第24, 29, 42, 61, 84條
刪除第68條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18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5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29、42、61、84 條條文;並刪除第 6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增訂第3之2至3之4條
刪除第72, 85之1條
修正第3, 3之1, 17至19, 26, 26之2, 29, 38, 42, 43, 49, 52, 54, 55之2, 55之3, 58, 61, 64之2, 67, 71, 82, 83之1, 83之3, 84, 86, 87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公布
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2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3-1、17~19、26、26-2、29、38、42、43、49、52、54、55-2、55-3、58、61、64-2、67、71、82、83-1、83-3、84、86、87 條條文;增訂 3-2~3-4 條條文;並刪除第 72、85-1條條文;除第 18 條第 2 項至第 7 項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42 條第 1 項第 3 款關於交付安置於適當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部分及刪除之第 85-1 條自公布一年後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84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公布
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8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18之1至18之9, 36之1, 73之1條
修正第1之1, 18, 26, 34, 42, 61, 65, 78, 87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1 日公布
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18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18、26、34、42、61、65、78、87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18-9、36-1、73-1 條條文;除第 18 條第 6、7 項、第 26 條第 2~4 項及第 61 條第 1 項第 3 款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18-1~18-8 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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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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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51年制定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1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