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批复 教发函〔2019〕14号 2019年4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申请建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请示》(师发〔2017〕185号)、《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报送中请建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补充说明的报告》(师发〔2018〕9号)、《广东省教育厅、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申请建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有关补充说明的函》(粤教规函〔2019〕48号)及有关材枓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北京师范大学共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和非首都功能疏散等重大任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提升你校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同意你校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利用现有珠海分校及已协议收回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的用地、校舍建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二、 请你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坚持珠海校区与校本部同水平、同标准的办学定位,实现与现有校区互补借力、错位发展,并及时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三、 请你校会同广东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珠海分校和珠海校区招生工作。珠海校区开始招生后,请按照粤教规函〔2019〕48号文中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珠海分校逐年调减招生计划,于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终止办学。
四、 请你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珠海分校终止办学前,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在珠海分校终止办学后,妥善安置现有教职工,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确保珠海分校规范、有序、稳定退出。
教 育 部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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