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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同意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建設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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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同意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建設的批覆
教發函〔2019〕14號
2019年4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關於申請建設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的請示》(師發〔2017〕185號)、《北京師範大學關於報送中請建設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補充說明的報告》(師發〔2018〕9號)、《廣東省教育廳、北京師範大學關於申請建設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有關補充說明的函》(粵教規函〔2019〕48號)及有關材枓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北京師範大學共建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協議》,為對接「一帶一路」建設和非首都功能疏散等重大任務,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提升你校辦學水平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同意你校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利用現有珠海分校及已協議收回的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的用地、校舍建設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

  二、 請你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堅持珠海校區與校本部同水平、同標準的辦學定位,實現與現有校區互補借力、錯位發展,並及時修訂校園建設總體規劃。

  三、 請你校會同廣東省教育廳統籌安排珠海分校和珠海校區招生工作。珠海校區開始招生後,請按照粵教規函〔2019〕48號文中提出的人才培養方案,珠海分校逐年調減招生計劃,於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終止辦學。

  四、 請你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珠海分校終止辦學前,切實保障教育教學質量和受教育者合法權益。在珠海分校終止辦學後,妥善安置現有教職工,嚴格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確保珠海分校規範、有序、穩定退出。

教 育 部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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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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