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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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7/2009號法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前肅清煙毒條例、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44 年 5 月 27 日 制定22條
中華民國 44 年 6 月 3 日公布1.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
中華民國 62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4, 9條
中華民國 62 年 6 月 21 日公布2.總統修正公布第 4、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3 日 修正前[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第1, 4, 5, 7至12, 14條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27 日公布3.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642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 1、4、5、7~12、14 條條文條條文
(原名稱: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新名稱:肅清煙毒條例)
中華民國 86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前[肅清煙毒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36條
88年4月28日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88年4月15日生效89年3月15日行政院修正發布第2條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並自89年3月17日生效90年6月27日行政院修正發布第2條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之附表二;並自90年6月27日生效91年1月23日行政院修正發布第2條附表三;並自91年1月23日生效92年6月9日行政院修正及增加第2條條文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之附表二及附表三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2年6月9日生效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88)台法字第 16414 號公告調整、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八十八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89)台法字第 07544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條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並自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90)台法字第 03290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條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之附表二;並自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91)院臺法字第 091000160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條附表三;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20029247號公告修正及增加第 2 條條文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之附表二及附表三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二年六月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0 日公布4.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09986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36 條
(原名稱:肅清煙毒條例;新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6 日 修正全文36條
93年1月9日行政院公告調整及增減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3年1月9日生效93年4月21日行政院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3年4月21日生效93年7月7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3年7月7日生效94年1月14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4年1月14日生效94年6月2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4年6月28日生效94年12月9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4年12月9日生效95年8月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96年5月11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6年5月11日生效96年12月21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6年12月21日生效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30001658號公告調整及增減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30015133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30030308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40080295-A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40026958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40052636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品項,並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50034892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60018693號公告修正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六年五月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60056026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9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93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6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97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24條
98年2月25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8年2月25日生效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80006997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 97 年 4 月 30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4843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4, 11, 11之1, 17, 20, 25條
98年10月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8年10月8日生效99年7月27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9年7月27日生效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80059759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八年十月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90039230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0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5141號令修正公布第 4、11、11-1、17、20、25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參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法務部法檢字第0980802279號函依同條例第 36 條規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5 日 增訂第2之1條
修正第2, 27, 28, 36條
99年11月30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9年11月30日生效100年4月26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0年4月26日生效100年6月20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0年6月20日生效100年9月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0年9月8日生效101年6月29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1年6月29日生效101年9月4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1年9月4日生效102年3月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2年3月8日生效102年9月1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2年9月18日生效102年12月30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2年12月30日生效103年4月16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3年4月16日生效103年7月3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3年7月3日生效103年12月16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3年12月16日生效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90065318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00017642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00029513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00046544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年九月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10133408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10053150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四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 33-1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20009235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二年三月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2 條第 3 項、第 11 條之 1 第 4 項、第 18 條第 2 項、第 21 條第 1 項、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5 項、第 28 條第 1 項、第 33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2 項、第 3 項、第 34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20054835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5 項、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20077449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30017571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30035663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30070285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27、28、36 條條文;增訂第 2-1 條條文;除第 2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3 日 修正第4, 9, 36條
104年3月31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4年3月31日生效104年8月10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4年8月10日生效104年10月29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4年10月29日生效105年2月3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5年2月3日生效105年6月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5年6月8日生效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0013590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0038071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四年八月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0054557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003329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164749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411號令修正公布第 4、9、3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修正第18, 19, 36條
105年12月2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5年12月28日生效106年5月25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6年5月25日生效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188237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60013576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2 日公布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63101號令修正公布第 18、19、3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增訂第2之2, 31之1條
修正第36條
106年8月2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6年8月28日生效106年10月27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6年10月27日生效107年3月2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7年3月28日生效107年7月11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7年7月11日生效108年2月20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8年2月20日生效108年6月11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8年6月11日生效108年11月15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8年11月15日生效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60185185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60192145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70084531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70023001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164627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177435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035495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31號令修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增訂第 2-2、31-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增訂第35之1條
修正第2, 4, 9, 11, 15, 17至20, 21, 23, 24, 27, 28, 32之1, 33之1, 34, 36條
109年2月3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9年2月3日生效109年7月24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9年7月24日生效109年11月16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9年11月16日生效109年12月15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9年12月15日生效110年7月14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0年7月14日生效110年9月2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0年9月2日生效110年9月28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0年9月28日生效111年1月7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1年1月7日生效111年3月16日行政院修正發布「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1年3月16日生效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90161934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九年二月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90023525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90035938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90200463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015006號令發布第 33-1 條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020059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182966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100029220 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二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七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9、11、15、17~20、21、23、24、27、28、32-1、33-1、34、36 條條文;增訂第 35-1 條條文;除第 18、24、33-1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010649號令發布第 18、24 條定自一百十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修正第12, 36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5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3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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