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简阳县设立简阳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简阳县设立简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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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关于撤销简阳县设立简阳市(县级)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简阳县。设立简阳市(县级),以原简阳县的行政区域为简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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