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簡陽縣設立簡陽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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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簡陽縣設立簡陽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5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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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關於撤銷簡陽縣設立簡陽市(縣級)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簡陽縣。設立簡陽市(縣級),以原簡陽縣的行政區域為簡陽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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