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邛崃县设立邛崃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邛崃县设立邛崃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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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关于撤销邛崃县设立邛崃市(县级)的请示》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邛崃县,设立邛崃市(县级),以原邛崃县的行政区域为邛崃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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