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邛崃县设立邛崃市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邛崃县设立邛崃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6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关于撤销邛崃县设立邛崃市(县级)的请示》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邛崃县,设立邛崃市(县级),以原邛崃县的行政区域为邛崃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