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介休县设立介休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介休县设立介休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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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将介休县改设为介休市(县级)的请示》和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介休县,设立介休市(县级),以原介休县的行政区域为介休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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