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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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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7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的请示》(新政发〔1994〕3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县级),以原乌苏县的行政区域为乌苏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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