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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徐州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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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徐州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民行批〔1993〕1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9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4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徐州市郊区更名为徐州市凤凰区的请示》和省民政厅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徐州市郊区更名为徐州市泉山区。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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