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苏省徐州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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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徐州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民行批〔1993〕1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9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4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徐州市郊区更名为徐州市凤凰区的请示》和省民政厅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徐州市郊区更名为徐州市泉山区。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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