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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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请示》(鄂政发〔1994〕41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县级),以原枝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枝江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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