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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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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7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请示》(鄂政发〔1994〕41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县级),以原枝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枝江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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