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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公諫征犬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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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許越成 祭公諫征犬戎
國語
召公諫厲王止謗
本作品收錄於《國語》和《古文觀止

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先王之于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弗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翟之閒。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惇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又增修于德,無勤民于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其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夫犬戎樹惇,能帥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禦我矣。」

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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