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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主黨組織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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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主黨組織大綱
作者:臺灣民主黨成員
1932年3月

一、本黨根據民族自主精神,推翻異民族日本帝國主義者統治,以建設臺灣民族之民主國為目的。

二、本黨以臺灣四百萬漢民族同胞為基礎,連合內外被壓迫民族,實行民族鬥爭之革命手段,以達成前項目的。

三、除日本人以外,不論內外人士,不分性別,凡贊成本黨之目的,得依一定手續,加入為黨員。

四、黨員依規定,平等享受本黨一切權利,且負擔本黨一切義務。

五、本黨依黨員大會,選出執行委員十五名,組織執行委員會,為本黨最高指揮機關;選出監察委員七名,組織監察委員會,為本黨最高監察機關。

六、本黨設左記五處,承執行委員會指揮監督,辦理各處事務,以利進行。

(甲)總務處。(乙)宣傳處。(丙)財政處。(丁)軍事處。(戊)糾察處。

七、關於各項詳細規定,另以黨規定之。

八、本黨組織大綱,在三分之二以上之黨員大會,且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黨員之可決,得改訂之。

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法人、非法人单位作品發表起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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