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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黨反對警務局長漸禁鴉片聲明抗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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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黨反對警務局長漸禁鴉片聲明抗議文
作者:臺灣民眾黨 1929年12月22日

在臺灣的鴉片公賣與吸食特許,和在葡領澳門徵稅而准許賭博之搾取政策,同出一轍。均係遺留汙名與罪惡於人類歷史上者。雖然自明治四十年以來,臺灣政府已放棄鴉片吸食之特許。但是放任秘密吸食者增加而不加取締,藉以消極的防止公賣收入之減少。在昭和之今日,尤其是緊縮內閣之時代,此類毒品如鴉片者,公然重新准許其吸食,實係無法了解之怪事。此舉不但是人道上之大問題,且係違悖國際信義。是故吾黨對臺灣當局推行此一卑劣之政策,表明最大之遺憾與絕對之反對。

按閣下在聲明書中謂「對此等秘密吸食者按修正令科以嚴刑,於人道之基礎上認有未便」偽裝出自慈悲心之處置,事實純係掩飾收入主義之藉辭。蓋准許其吸食,使其浪費金錢,毀損心身,較之修正令所定之刑罰,不知有幾十倍之殘酷。何況此種癮癖原可由醫療或自己之克制攝生,可得治療者。實際上常見入獄之癮者自然斷癮,出獄時身體反更強壯豐滿者為數不少,然則修正令之嚴刑亦可視同一種強制治療。

聲明書中又言「事實上僅依刑罰而期矯正此等全部癮者,實屬不可能,且欲全部執行矯正處分,亦有困難。」如此說法,若非政府自認無能,便是一種遁辭而已。吾黨不信能將暴徒消滅無遺,能將生蕃討伐淨盡,且能將任何微細之違法事件檢舉出來之警察萬能的臺灣政府,獨對鴉片無能為力。由此觀之,政府心地之不純與缺乏誠意昭然若揭。在彈丸孤島之臺灣,欲撲滅鴉片之吸食易如反掌,且亦不須加之以嚴列峻法。若規定一定之年限廢止製造鴉片,癮者知其非禁不可,則自然發生戒斷之決心,或就醫治療,或自己節制,以漸減之方法矯正,屆滿一定年限,雖廢止鴉片之製造,亦不至發生任何困難。一面對鴉片走私嚴加防範,臺灣孤立海中,此事甚易奏效。政府置此簡便之鴉片吸食消滅法不用,可見政府全無消滅之誠意,而反用種種理由,以掩飾其貪圖公賣收益之用心。政府一面格於國際聯盟絕對禁止之條約,不得不用嚴罰制度以資粉飾,一面又推行新特許制度以圖增加公賣收入,緣此吾黨對總督府此種卑劣之政策,表示絕對反對,而對直接負其責任者之閣下,嚴重抗議其非也。閣下果有一片愛護島民之誠心,則必須立即停止鴉片吸食之新特許,我黨披瀝衷誠,特為勸告。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廿二日臺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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