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反对警务局长渐禁鸦片声明抗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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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党反对警务局长渐禁鸦片声明抗议文
作者:台湾民众党 1929年12月22日

在台湾的鸦片公卖与吸食特许,和在葡领澳门征税而准许赌博之榨取政策,同出一辙。均系遗留污名与罪恶于人类历史上者。虽然自明治四十年以来,台湾政府已放弃鸦片吸食之特许。但是放任秘密吸食者增加而不加取缔,藉以消极的防止公卖收入之减少。在昭和之今日,尤其是紧缩内阁之时代,此类毒品如鸦片者,公然重新准许其吸食,实系无法了解之怪事。此举不但是人道上之大问题,且系违悖国际信义。是故吾党对台湾当局推行此一卑劣之政策,表明最大之遗憾与绝对之反对。

按阁下在声明书中谓“对此等秘密吸食者按修正令科以严刑,于人道之基础上认有未便”伪装出自慈悲心之处置,事实纯系掩饰收入主义之藉辞。盖准许其吸食,使其浪费金钱,毁损心身,较之修正令所定之刑罚,不知有几十倍之残酷。何况此种瘾癖原可由医疗或自己之克制摄生,可得治疗者。实际上常见入狱之瘾者自然断瘾,出狱时身体反更强壮丰满者为数不少,然则修正令之严刑亦可视同一种强制治疗。

声明书中又言“事实上仅依刑罚而期矫正此等全部瘾者,实属不可能,且欲全部执行矫正处分,亦有困难。”如此说法,若非政府自认无能,便是一种遁辞而已。吾党不信能将暴徒消灭无遗,能将生蕃讨伐净尽,且能将任何微细之违法事件检举出来之警察万能的台湾政府,独对鸦片无能为力。由此观之,政府心地之不纯与缺乏诚意昭然若揭。在弹丸孤岛之台湾,欲扑灭鸦片之吸食易如反掌,且亦不须加之以严列峻法。若规定一定之年限废止制造鸦片,瘾者知其非禁不可,则自然发生戒断之决心,或就医治疗,或自己节制,以渐减之方法矫正,届满一定年限,虽废止鸦片之制造,亦不至发生任何困难。一面对鸦片走私严加防范,台湾孤立海中,此事甚易奏效。政府置此简便之鸦片吸食消灭法不用,可见政府全无消灭之诚意,而反用种种理由,以掩饰其贪图公卖收益之用心。政府一面格于国际联盟绝对禁止之条约,不得不用严罚制度以资粉饰,一面又推行新特许制度以图增加公卖收入,缘此吾党对总督府此种卑劣之政策,表示绝对反对,而对直接负其责任者之阁下,严重抗议其非也。阁下果有一片爱护岛民之诚心,则必须立即停止鸦片吸食之新特许,我党披沥衷诚,特为劝告。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廿二日台湾民众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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