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嚴懲倡言二次革命黨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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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令嚴懲倡言二次革命黨徒文 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1912年11月26日 |
臨時大總統令:
自政府成立,五族一家,薄海人心,傾向共和,實爲千載一時之會,乃有不軌之徒,籍端煽惑,意在搖動民國,擾亂治安,以重生靈之禍,幸人心厭亂,迭經先事,破壞不致危及地方,本大總統深維國勢之艱難,不忍見五族人民罹於塗炭,所望共爲良善,鞏我邦基,若任少數兇徒隱謀蠢動,養癰成患,本大總統何以對我人民?
近據廣東都督胡漢民電稱,各省/立心不正之徒每以二次革命爲口實,若不嚴誅一二,將何以遏止亂萌?請諭知各省,現在國本已定,如有倡言革命者,政府定予嚴辦,俾奸人知所歛跡等語,指陳剴切洵爲弭亂要圖治。各省都督民政長官嚴飭所屬,凡有倡言革命敢為國民公敵者,查有實據,即行按法嚴懲,以寒匪膽,而順民情斷不能狃,煦煦之仁以貽民國前途之隱患也。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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