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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通令國民尊崇倫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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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通令國民尊崇倫常文
臨時大總統令
又名:通令講明孝弟忠信禮義廉恥
大總統蓋印 趙秉鈞署名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9月20日
1912年9月20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九月二十一日第一百四十四號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9月21日)

  前據南京留守黃興電陳。民國肇造以來。年少輕躁之士。誤認共和眞理。以放恣爲自由。以蔑倫爲幸福。綱紀隳喪。流弊無窮。請講明孝弟忠信禮義廉恥。以提倡天下挽回薄俗等情。仁人之言。聞之感喟。本大總統深惟中華立國。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爲人道之大經。政體雖更。民彝無改。蓋共和國體。惟不以國家爲一姓之產。而公諸全體之國民。至於人倫道德之原。初無歧異。古人以上思利民朋友善道爲忠。原非局於君臣之際。自餘七德。雖廣狹有殊。而人羣大紀。包舉無遺。自頃以來。人心浮動。於東西各國科學之精微。未能通曉。而先醉心於物質文明。以破個人道德。緣飾哲學。比附名詞。厚誣彼賢。私遂己過。抑知立國各有本末。豈能舉吾國數千年之嘉言懿行。一掃而空。前述八德。百姓與能。乃妄者以爲不便於己。棄如弁髦。造作莠言。誤人子弟。幾欲化全國人民爲不孝不弟不忠不信無禮無義無廉無恥而後快。孟子有言。去人倫。無君子。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若任其自然。不爲別白。則五季之蕩無法紀。復見於今。必爲人類所不容。環球所共棄。言念及此。憂心如焚。爲此申明誥誡。須知家庭倫理。國家倫理。社會倫理。凡屬文明之國。靡不殊塗同歸。此八德者。乃人羣秩序之常。非帝王專制之規也。當此存亡絕續之際。固不必墨守舊說。拘拘於一家之言。亦豈可侵軼範圍。毀冠裳而隨鱗介。惟願全國人民。恪循禮法。共濟時艱。其或倡作詖詞。引人入阱。國有常刑。豈能寬縱。本大總統痛時局之阽危。怵紀綱之廢弛。每念今日大患。尙不在國勢而在人心。苟人心有向善之機。卽國本有底安之理。凡我邦人父兄子弟敬而聽之。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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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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