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通令国民尊崇伦常
临时大总统令 又名:通令讲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 大总统盖印 赵秉钧署名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9月20日 1912年9月20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九月二十一日第一百四十四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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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据南京留守黄兴电陈。民国肇造以来。年少轻躁之士。误认共和真理。以放恣为自由。以蔑伦为幸福。纲纪隳丧。流弊无穷。请讲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以提倡天下挽回薄俗等情。仁人之言。闻之感喟。本大总统深惟中华立国。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人道之大经。政体虽更。民彝无改。盖共和国体。惟不以国家为一姓之产。而公诸全体之国民。至于人伦道德之原。初无歧异。古人以上思利民朋友善道为忠。原非局于君臣之际。自馀七德。虽广狭有殊。而人群大纪。包举无遗。自顷以来。人心浮动。于东西各国科学之精微。未能通晓。而先醉心于物质文明。以破个人道德。缘饰哲学。比附名词。厚诬彼贤。私遂己过。抑知立国各有本末。岂能举吾国数千年之嘉言懿行。一扫而空。前述八德。百姓与能。乃妄者以为不便于己。弃如弁髦。造作莠言。误人子弟。几欲化全国人民为不孝不弟不忠不信无礼无义无廉无耻而后快。孟子有言。去人伦。无君子。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若任其自然。不为别白。则五季之荡无法纪。复见于今。必为人类所不容。环球所共弃。言念及此。忧心如焚。为此申明诰诫。须知家庭伦理。国家伦理。社会伦理。凡属文明之国。靡不殊涂同归。此八德者。乃人群秩序之常。非帝王专制之规也。当此存亡绝续之际。固不必墨守旧说。拘拘于一家之言。亦岂可侵轶范围。毁冠裳而随鳞介。惟愿全国人民。恪循礼法。共济时艰。其或倡作诐词。引人入阱。国有常刑。岂能宽纵。本大总统痛时局之阽危。怵纪纲之废弛。每念今日大患。尚不在国势而在人心。苟人心有向善之机。即国本有底安之理。凡我邦人父兄子弟敬而听之。此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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