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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下卷》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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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下卷》引
作者:杨光先 
本作品收录于《不得已/下卷

孽镜者,镜《西洋新法》之妄也。人生世上,造种种罪孽,事发经官,备诸拷掠。而犯刑宪之徒,独强辩抵饰,以希侥幸。及至阎罗镜之下,从前所作罪孽,毕见镜中。然后欲辩不能,始俛首承伏,此予所以有《孽镜》之著也。

《新法》之妄,其病根起于彼教之舆图,谓覆载之内,万国之大地,总如一圆球,上下四旁,布列国土,虚悬于太空之内,故有上国人之足心与下国人足心相对之论。所以将大寰内之万国,不尽居于地平之上,以映地上之天之一百八十度,而将万国分一半于地平之上,以映地平上之天之一百八十度,分一半于地平之下,以映地平下之天之一百八十度,故云地广二百五十里,在天差一度。自诩其测验之精,不必较之葭管之灰,而得天上之真节气。所以分朝鲜、盛京、江、浙、川、云等省为十二区,区之节气时刻、交食分秒,地各不同。此荒唐之说,不但不知历者信之,即精于历法历理者,亦莫敢不信之。何也?天远而人迩,迩者既不克问天,而远者又弗肯人答,真与不真安所辩验?虽心知其妄,然无法以辟之,所以其教得行于中夏。

予以历法关一代之大经,历理关圣贤之学问,不幸而被邪教所摈绝,而弗疾声大呼为之救正,岂不大负圣门?故向以历之法辟之,而学士大夫,邃于历法者少。即有之,不过剽纸上之陈言,未必真知历之法。故莫为羲和之援,所以摘谬十论,虽为前矛,然终以孤立,莫克靖其魔氛。既又以历之理辟之,学士大夫,既不知历之法,必反疑理之未必真能与法合。所以《呈稿》一书,竟作存疑之案,以俟后之君子,订其是非。故若望愈敢肆其邪妄,而无所忌惮。噫!斯学士大夫之罪也。《典》重钦若察齐,不知学者何以弗潜心探讨。

明祖禁习天文,未尝禁习历法也。盖天文观星望气,詹验妖祥,足以惑乱人听,动摇人心,故在所禁。若历法乃圣帝明王敬天勤民之实政,岂亦所宜禁哉?使历法而禁,则科场发策不当下询历法于多士矣。朝廷既以历法策多士,而多士又以历法射荣名,今乃诿之弗知,而坐视《新法》之欺罔,羲和之废绝,岂非学士大夫之罪哉?历法近于术数,固不足动学士大夫之念。而二典为祖述尧舜之孔子所首存,岂亦不足动学士大夫之念乎?此予之所以日夜引领,而不可得者也。

不得已而幸冀于羲和之旧官,而旧官者,若而人乃尽叛其家学,而拜仇作父,反摇尾于贼跖,以吠其生身之祖考,是欲求存羲和已绝之一线于羲和之后人者,又不可得矣。

予此惧,舍钦若之正法正理,都置不论。唯就若望所刊之舆图、所订之道理,照以孽镜,与天下后世共见其二百五十里差一度,天上真节气之不真。即愚夫愚妇,见之莫不晓然明白,尽识其从前之无所不妄。学士大夫由其天上真节气之妄,推而知其历法历理学问之妄,鸣共攻之鼓,不与同于中国。俾羲和之学,坠而复明,尊羲和以尊二典,尊二典以尊仲尼,端有望于主持世道之大君子。特悬孽镜,以照其妄如左。

康熙改元仲夏端阳日
新安布衣杨光先长公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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