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年度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娱乐渔业纾困补贴作业规范
娱乐渔业纾困补贴作业规范 农渔字第1101325590A号令订定 中华民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中华民国110年(2021年)6月25日 2021年6月25日 |
内容 |
一、本作业规范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五条之一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二、申请资格:领有有效娱乐渔业执照之渔业人。
三、申请条件:未请领一百十年度劳动部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生活补贴或其他机关所定性质相同之补助、补贴或津贴者。
四、补贴金额:
(一)娱乐渔业渔船:
1、总吨位未满二十:每艘每月补贴营运资金新台币(以下同)二万元,补贴三个月。
2、总吨位二十以上:每艘每月补贴营运资金三万元,补贴三个月。
(二)娱乐渔业渔筏:
1、筏长未满十八公尺:每艘每月补贴营运资金二万元,补贴三个月。
2、筏长十八公尺以上:每艘每月补贴营运资金三万元,补贴三个月。
五、符合第二点申请资格,并同时符合请领一百十年度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之渔民生活补贴或农民生活补贴之渔业人,所得领取补贴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前点所定补贴金额。
六、申请及审核方式:
(一)一百零九年度有申请“娱乐渔业纾困补贴”之渔业人,由本会渔业署依所提供申请资料,依第二点及第三点迳予审核。
(二)一百零九年度未申请“娱乐渔业纾困补贴”之渔业人,应于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前,检附下列文件向本会渔业署申请审核:
1.申请书(格式如附件一)正本。
2.有效期间内之娱乐渔业执照影本。
3.渔业人存折封面影本(帐号应清晰可见)。
4.渔业人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5.领据(格式如附件二)正本。
七、经本会渔业署审核结果符合补贴资格者,其补贴金额发放方式如下:
(一)渔业人未请领一百十年度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之渔民生活补贴或农民生活补贴者,由本会渔业署迳依申请资料之帐户拨付。
(二)渔业人已请领一百十年度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之渔民生活补贴或农民生活补贴者,由本会渔业署扣除已请领之补助、补贴或津贴后,迳依申请资料之帐户拨付扣除后之款项。
八、补贴对象依本作业规范领取补贴后,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会应撤销或废止补贴,并追回已拨付之全额款项:
(一)不实申领。
(二)同一申请事实重复申请。
(三)规避、妨碍或拒绝查对。
(四)其他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及本办法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