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山先生书
| 上中山先生书 又名:上 国父书 作者:蒋中正 中华民国13年(1924年)3月2日于宁波 |
| 按:《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称此函《上 国父书》,并载:民国十三年二月,蒋中正请辞筹办军校职务,离粤回甬,孙中山覆:“务任劳怨,不允辞职”。《蒋介石:1887~1975》载:三月蒋离职,四月,孙中山覆:“务须任劳任怨,百折不回,从穷苦中去奋斗,故不准辞职”。 |
中正驽骀下乘,过蒙垂顾,知遇之隆,并世稀有,如先生之于中正者,宜可无言;今竟形之于笔墨,且连篇累牍,反复凟陈,敢冒睿听者,乃有所不能已于言而言者,幸乞昭鉴,而审其是非曲直焉。去岁中正离国远游,本作五年十年之计,初未尝有匆匆往返之意也。及闻石龙失守, 先生不知下落之报,为之旁皇失措,寝食难安,痛苦愧悔,不减于陈逆叛变,蒙难求丰,闻报骇愕震惊悲楚之时。此皆中正不能坚持忍耐始终侍奉之罪,反躬省察,但有引咎自责,惶恐无地已耳。是以激于义愤,决心回国,祇期朝夕随从左右,图报万一,而不复问个人之处境如何困难矣!不料到粤月馀,终日不安,如坐针毡;居则忽忽若忘,出则不知所往,诚不知其何为而然也。 先生洞识人情,知我尤深,回想当时景象,谅亦知中正今日忏悔之言,非出于妄乎?抑中正之荩诚,今与昔异,而其才力反不如前,以致失信于党,见疑于上也。中正自知鄙陋,顽梗不可以化;然人非木石,终能知感!是以对我 先生,惟思竭其忠悃,以为报效之地。而乃事与愿违,竟有不得通其意,达其志者,以事之本末未易明也。盖世尝有终身忍受枉屈,而不得宣诸口也。溯自十馀年来,中正为党服务,未见尺寸之效,方自愧不遑;前在英士幕中,继在粤军部内之中正,其长短美疵, 先生或凭耳闻而未之目睹者也。至近年在汝为幕中,及在大本营内之功过得失,谅为 先生所亲见而熟知者也。中正与英士共事十载,始终如一,未尝有或合或离之形神。当时困苦艰难,可谓十倍于今日,而中正忍痛耐辱,曾不懈馁者,乃以其信之专、爱之切、而知之深也。以我两人万古交情,虽手足之亲,未足间其盟契,骨肉之挚,不能逾其恩义,肝胆相照,可质天日,故能与仗安危耳。中正自维愚劣,岂不愿深藏鸠拙,以为养晦葆真之计,而乃诸同志群相督策,函电纷驰,所以终不得自外门墙,遁迹绝世也。虽然,今日岂复有真知中正者乎?如吾党同志果能深知中正,专任不疑,使其冥心独运,布展菲材,是虽不能料敌如神,决胜千里,然而进战退守,应变致方,自以为有一日之长,断不致临时纷乱,以陷危地,必能维持现状,恢复旧疆,从无不能成军之时,更不致有元首罹险不知下落之奇闻。至于共患难同死生之格言,自以为可对古人而无愧色,此非中正所敢自诩,然亦无容自隐于知者之前,是乃 先生之所亲见者,岂不然哉。然而义不茍取,更不愿从俗浮沉,与时俯仰,以期通其声气,此亦中正之所自矢耳。去年惠州未下,忍离粤境,掉头不顾者,中正平日之行动,果如是乎?抑岂果为中正耐力不足,客气从事之过欤?盖事有不得已也!观乎中正行后,杨蓁代理之令,则可知其中之受人妒忌排挤,积成嫌隙,由来者渐,非一朝一夕之故也。然此祇可自认枉屈,不敢诉诸人者,乃以 先生终不舍弃。因触前事而道及之,然仅可为 先生一人道,而犹不愿尽情沥诉也。嗟乎!交友之难,知人之不易,倾轧之祸,甚于壅蔽,媢嫉之患,烈于党争,此岂愚如中正者,所忍见哉!言念及此,能不为之伤心而厌世乎。吾党自去岁以来,不可谓非新旧过渡之时期,然无论将来新势力扩张至如何地步,皆不能抹杀此旧日之系统。何况新势力尚未扩张,且其成败,犹在不可知之数,岂能置旧日系统于不顾乎?如果党无系统,则何贵乎有党,且不成其为党也!试问今日吾党系统安在!其果有中坚之力量,为之始终护持乎,惟闻 先生之门,身为军府僚属,而志在西南统帅者有之,暂且蜷伏一时,而谋竖独立旗帜者有之,至如为国为党,而又为 先生尽力者,殆无其人也!
今日 先生之所谓忠者贤者及其可靠者,皆不过趋炎附势,依阿谄谀之徒耳。然其间岂无一二正人,自持人格以维纲纪者耶!惜乎君子道消,邪正不明之际,谁复敢为 先生极谏效忠,以蹈前者受谤见疑而不辞哉!若夫赤忱耿耿,蹈白刃而愿牺牲,无难不从,无患不共,如英士与中正者,恐无其他之人矣。观于陈逆变乱,石龙失败之际,纷然各谋生路,终始相从之人数,寥如晨星,可以见矣。夫人之胆识有无,性质优劣,品格高下,必于此而后方能测定其真伪耳。倘偏听谄谀,轻信浮夸,而不验其智愚,察其虚实,则蟠木轮囷,将为万乘之器,而隋珠和璧,莫不为其按剑相眄;以此而欲望贤良奋进,放手以扶持党国,何可得也!若既不能致信于人,而乃能勉为人用,其必至见笑而取辱矣,今 先生来示,督责中正,而欲强之回粤办学,窃恐 先生亦未深思其所以然也。中正不回粤,尚不能置身党外,如果回粤,焉能专心办学,而不过问军事政治;此虽中正避嫌远引,不敢干预一切,或蒙 先生曲谅,不令兼任他务,以全其孤陋之志,然而势恐不能耳。是则中正来粤, 先生纵或深信不疑,可无芥蒂,而于中正自处之道,不知如何而可也。中正任事固无他长足取,惟此一念至诚,不为私而为公,不为权利之争,而为道义之交,乃可表见于吾党也。是以处世接物,一以道义为依归,而合则留不合则去二语,为中正惟一之箴语。盖取辱于人者,何如知难而退之为得也。至于妒能争宠,植私攘权,今日为友好,明日为寇仇,是尤非中正所能片刻留也。要之,中正脑筋单纯。资质顽钝,明知国事为人人之责任,革命为同志之义务,惟自矢不敢懈志,共事必求和衷,否则宁束身自爱,保持中国古代之道德,虽为世俗所乘,亦所不惜也。尝念吾党同志,其有以学识胆略并优而兼有道德者,固不可多得;乃只有求其谙熟本党历史,应付各方,维持内部如展堂者,果有几人乎?何先生亦不令追随左右,以资辅翼之助, 先生果以其为书生而无用乎?然则现时吾党能文而无书生习气者,果有其人乎?抑或 先生以展堂任党务太久,骄横过甚,恐亦有如陈逆之叛乱者乎?则请 先生回忆中正曩昔常有陈逆必叛之语,乃当信今日中正之请信任展堂为不谬矣。如 先生恐展堂为其兄弟所累,不利于公私,乃可使其兄弟引嫌远避,以成全其德也,奈何 先生靳任彼长省一令,而忍使粤局停滞不得发展乎?抑岂以展堂昔日在职,为有把持包揽之嫌乎?然则今日植私府内,盘踞不去,甚包揽把持,真有不可思议者,展堂岂其伦比耶?展堂之短,不过度量狭隘,言语尖刻,辞色之间,往往予人以难堪,然其自励清苦,则比其他书生之可贵,尚足称也。默察今日驻粤客军,日谋抵制主军,以延长其生命,跋扈之势已成,然非可专罪客军也。祸患之伏,造因有自,如不谋所以消弭之道,未有不可为吾党致命伤者,中正于此,实有鉴于广东现状,不在外患而在内忧也。矫其弊而正之,是在中央诸同志应付有方,处置适当而已。今日为政府计,姑不必就全国着想,而当为粤局急筹补救之方,如徒使汝为一人总揽全权,恐有所未妥,以其声誉既不如前,而各方之情感亦未见融洽也。若使以中正为汝为之参谋长,谗毁交迫,而无人疏通调解于其间,则仍如去年之在军府,中正果能久安于位乎?中正以为吾党同志,知 先生与汝为者,当推展堂。如以汝为督粤,而以展堂长省,不惟汝为有赖其补助,粤局可望其稳固,即 先生与汝为之间,皆有无穷之妙用。如是内部固能坚强,即大局亦必能发展,舍是不图,中正诚不知其所为也。至如当世之策士,不先谋粤局强固,根本稳定,而惟弄其私智,施其小技,联滇不成,乃思联湘,借重一方,排斥他方,姑不问其用心究为何如,亦不必深信蜀中同志之诽议,然而强枝弱干,舍本逐末,团结外力,压迫内部之害,其必由此而起。不宁惟是,吾又知粤局之破裂,各部之纠纷,亦将隐伏于其中,此所以亟宜及时补牢,切弊矫正也。总之,中正对党对国,不愿以权位而牺牲感情,以偏见而伤公义,勉效古人,辨别公私,不以恩怨而论升降,好恶而议黜陟,如是而已矣。
今 先生既严令回粤,中正虽不才,岂敢重违意旨,背负恩德,决于日内起程,趋前领教,惟望 先生曲谅中正之心地无他,言悉本诸天良,而非有一毫好恶之私参于其间也。 先生不尝以英士之事 先生者,期诸中正乎?今敢还望 先生先以英士之信中正者,而信之也。 先生今日之于中正,其果深信乎?抑未之深信乎?中正实不敢臆断。如吾党果能确定方略,则精神团结,内部坚强,用人处事,皆有主宰,吾敢断言今后之局势,必能有进而无退,有成而无败,使以是而复致失败,则中正敢负其责,虽肝脑涂地不恤也。不然,内部乖离,精神涣散,军事政治,棼如乱丝,用人任事,毫无统系,即能维持现状如今日者,虽成必败,虽得犹失,是则中正虽遵命回粤,难图寸效,而于国计民生,公义私交,岂特无补,且有损耳! 先生之于中正爱护覆庇,可谓至矣,然心所谓危,岂敢缄默;自忖生平,且历证往事,以测将来,不惮哓哓辩愬,以凟清听者,信义不符于长上,精诚不格于同志,无可讳言,其终难免于陨越乎!临书悚惕,伏维垂照而审裁之。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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