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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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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
2015年7月10日于乌法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2015年7月9日至10日在乌法举行会议,发表声明如下:

上合组织遵循本组织《宪章》和《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本组织框架下通过的其他国际条约与文件的规定,已成为加强成员国相互理解、真诚对话和平等伙伴关系的坚实平台。本组织逐渐成为现代国家关系体系富有影响力的参与者,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为特点的国际关系复杂演变中向前发展,同时国际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威胁不断增加,各地区的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上升。

元首们对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蔓延、各种恐怖组织合流表示严重关切,支持国际社会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加强打击恐怖主义。

在此情况下,成员国的优先任务是,以《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为基础完善工作,共同努力打击地区和全球性安全威胁,深化经济和人文合作。

成员国相信,吸收新成员、继续深化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合作对本组织发展意义重大,有助于提升本组织潜力。鉴此,成员国对通过关于启动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程序,以及给予白俄罗斯共和国观察员地位,给予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和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对话伙伴地位的决议表示满意。

成员国指出,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70周年。这些事件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对于团结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挑战与威胁至关重要。成员国支持联合国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倡议举办相关纪念活动。

成员国呼吁在平等和共同安全、兼顾相互利益和法治等原则基础上,巩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全球治理机制,首先是联合国体系。

成员国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特别是维护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合作,独立,平等,自主选择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的权利,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准则。

成员国支持维护联合国安理会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保障体系中的关键地位。成员国认为,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其代表性和效率,通过最广泛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以维护会员国团结,不应人为设定时间表,强行推动尚未获得会员国广泛支持的方案。

成员国一贯主张严格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平衡推进条约确立的宗旨和目标,强化核不扩散体系,在各国同等安全和共同安全的条件下推动核裁军进程,促进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对各方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坚信,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无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损害国际安全,破坏国际安全环境。成员国认为,维护共同安全的问题应由所有当事国参与,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一国安全不应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

成员国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对确保平等和共同安全、维护全球稳定十分重要,支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制定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的国际协议是主要措施。

成员国将共同努力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挑战与威胁,加强对话合作,维护综合安全,首先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跨国有组织犯罪,巩固国际信息安全,应对紧急事态。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方面的工作。

为完成上述任务,成员国将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同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相关机构以及其他机制继续开展合作。

成员国将扩大信息交流,加强司法鉴定领域的协作,采取包括预防、发现、消除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联合应急行动在内的协调措施,深化在追查、逮捕、引渡与移管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判刑人员方面的协作。

成员国指出,深化合作加强外部边界安全,有效打击毒品和武器走私、贩卖人口,防止恐怖组织人员和极端分裂分子渗透十分重要。为此,成员国欢迎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

成员国将共同积极努力,在合作、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为此,成员国将继续在构建信息安全综合保障体系方面加强合作,对利用信息通信网络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极端思想予以有力打击。

成员国支持在信息领域制定全面的国家行为规则、原则和准则,认为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名义于2015年1月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修订稿作为联合国正式文件散发是朝此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成员国将努力防止极端思想扩散,特别是在青年中的扩散,努力预防宗教极端主义、排斥其他民族和种族、排外和激进思想。在开展司法鉴定等执法机关协作的同时,将特别重视发挥教育和科研机构、媒体、社会和宗教团体、非政府组织及实业界潜力。

成员国支持在司法、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成员国认为,必须在严格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基础上采取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各类地区冲突。

成员国主张各方在全面和无条件履行2015年2月12日明斯克协议基础上尽快在乌克兰恢复和平。

成员国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为实现国家和平、稳定、中立、繁荣,免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威胁所作努力,承认联合国在解决阿富汗问题上的核心作用。

成员国欢迎阿拉伯世界国家和人民在兼顾各国历史和文明特性的条件下,追求改善生活、获得广泛政治和社会经济权利的愿望。西亚北非地区政治危机应在尊重相互利益、国际法准则和原则至上、没有外部干涉的基础上解决。

成员国高度评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六国”在欧盟参与下为达成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全面协议所作的努力,认为这有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巩固地区和平与稳定。

成员国指出,各种挑战不断增多使全球经济迈入持续平衡发展轨道步履维艰。鉴此,成员国认为,加强经济合作和分享有效克服经济危机经验,在粮农等生产领域使用创新技术十分重要。

成员国主张开展广泛国际合作,在保障所有国家平等、无歧视地享受经济全球化成果的基础上,消除各国间的技术和社会经济差距。成员国认为,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将经济制裁作为对国家的施压工具是不能接受的。

成员国重申,有必要采取共同措施,保障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贸和投资活动,发展高科技领域合作,推进工业各部门现代化,完善交通物流、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提高经济竞争力以及成员国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成员国将就成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继续工作,以促进本地区贸易和投资联系。

成员国将加快履行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生效程序。

成员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相互磋商和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海关、交通、能源、工业、电信、农业、科技、环保和卫生防疫等领域多边合作,继续准备《2017年至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成员国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创新成果应用,开展中小企业间合作。

成员国将积极挖掘实业家委员会、银联体在落实经济、基础设施和投资合作项目方面的潜力。成员国指出,应吸引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政府机构与实业界参与项目合作,可利用公私合营等形式。

成员国将不断深化文化、科技、教育、旅游、体育、卫生、应对传染病威胁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睦邻友好、相互尊重和富有成效的协作。

成员国将继续保持建设性的信任对话,深化伙伴合作,共同寻求解决地区和全球问题的有效途径,维护世界政治经济稳定,建立更加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塔姆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卡里莫夫
2015年7月10日于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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