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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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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
本作品收录于《正统道藏

经名:上清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撰人不详,约出于东晋。系早期上清派重要经典。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正一部。

上清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

  太上大道君玄灵秀虚,维任上化,理会千真,参谒十方,乃檄摄八帝,隐浪晨征,馘灭六天,正立三道,威锋霄落,流焕万仞。于是乃命太极真人、四司上宰,臣侍玉晨,启正丹素之高章,伐灭寒灵之法化,遂开八会之上道,科条神仙之要衷,凡四十四方,合而成目,总为黄素之书。遂封以丹蕊之箧,盛以玄灵锦囊,付仙都左公,藏于七瑛之房。又命北寒玉女三十七人,常卫于有经者之身。依四极明科,使七百年中,得传三人。

  《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皆九天之上书,八会之隐文也。是以太上道君命上清高仙、太极真人,科集品目,陈其次序,合为黄素神方四十四首。是伐正六天之后,共所衷立也。此之篇章,皆出于高圣之命,注于上宰之笔,故道备太真,妙冠众品,所谓三天正法,威诚六天之凶砼,伐灭千妖之不祥。

  夫有宿命,应得见此文,皆玄挺开会,必有神仙定分也。此之神经,不传于世道,说之者则三天刺奸,上闻帝君,告子之罪,以为宣漏之愆盟也。将未三年,太上使五帝神兵罚子身矣,死为下鬼,七祖父母,同考水官。

  凡受《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师及弟子各斋四十五日,不交人事,先启告神明,审可付者然后盟传。盟用玉札一枚,长一尺五分,广一寸四分,以䕒四极上真之盟。又用黄素四十尺,金镮两双,以代歃血敢宣之约。若受经之后,犯约愆盟,传非其人,罪同于上记,见罚于神兵也。兆慎之哉。

  太上道君命太极真人、侍宸上宰,共撰《黄素神经四十四方》如左:

  凡读《大洞真经三十九章》,能通释微音,谈无畅玄,穷究幽深,摅赞灵章,弘音震响,妙理旁通,隐诵寂室,琅然无滞。若此人者,皆上仙之才也。然读此之经,故能提携太上,摄命九真,高仙同品,司命齐备。依《太上黄素四十四方》,便得称为大洞法师。大洞法师,真称无族,监虚领玄,通神接微,光生万真,位准太极上仙。此谓精研密感,非万遍之限也。若但有此经,不学之者,又不隐诵,亦得为太上主者之任,及为鬼神之师君也。

  凡读《太丹隐书金华洞房》,及《雌一宝章》者,能浪味玄真,领理洞经,幽悟冥涂,逸浪虚庭,触类无滞,希真笃诚,陈闻寂室,密愿通灵者,其人或精感太素,陟降九真,五神混合,司命录篇。依《太上黄素四十四方》,便得称为三洞法师及元景真人。元景真人,位准帝一高仙。帝一高仙监虚上无,为总神之上真也。若子但有此经,未能研感者,亦自得为三元主者,及受地上陆仙之任矣。

凡读《太丹隐书洞真玄经》,及帝一解结哺养百神之事者,能精研密感,通玄达灵,回精玄元,开散七经,理幽琮滞,味景霄清,其人玄简帝牖,图景三元,精彻神明,感会龟山。依《太上黄素四十四方》,便得自称为玄洞法师上景真人。上景真人,位准九宫上仙大夫。如此之经,故能大混帝一,领括五神,九灵侍宰,三官司臣矣。若未能研修其事者,亦自得为三天主者,地司之上任矣。

  凡能精进三经,说解奇文,萧浪上契,耽味玄远者,其人皆必琼书秀简,金籍玉名。或受书之始,见授灵人因缘,或遇会此总,忽而得之。得此之经,皆太极试观,察子诚向,品会高下,故已陈于未授之前矣,不必尽崇盟师,为歃血之约也。依《太上黄素四十四方》,便得自称为总神法司上景先生,及九玄大夫之号。若动会上感,琼音密响,万遍既周,雌雄亦混,即便乘云驾龙,白日腾虚,上登三清,得为太极公卿,及高仙之上任矣。

  凡得太上龙书太真道经,及玉清隐文玄羽之章,能通微释玄,判疑喻幽,傍赞妙理,触类万成,放志晨霄,仰味遐清者,其人必有金书玉箓,琼简帝室,玄真郁浪,清虚淑穆,若此才者,皆必上仙也。依《太上黄素四十四方》,便得为三天法师太上真人。太上真人,位准太极仙卿。若但有此经,则三官奉侍,四明司臣,万向皆合,试观不陈,役鬼通灵,必获地真也。

  凡精试密向,耽味玄真,清斋若至,感慕神仙,忽自遇此三品之经,而不师受者,其人皆玄会宿感,列籍帝乡真人。有密授应得此经,其人异挺以标世功。依《太上黄素四十四方》,听得隐盟玄誓神科也。当以甲子之日,清斋入室,夜半生砼之时,眠坐任意,临目仿佛,叩齿二十四通,心拜四方,

  毕,微咒曰:

太上九灵,三素元精,仙都大神,四极三清,

昔奉法化,遇会上经,玄师冥远,靡览真形,

乞丐隐盟,誓以神明,玉童侍卫,玉华扶生,

八愿九合,妙慧通灵,愿神愿仙,飞行玉清。

  咒毕,又叩齿二十四通,咽液十过,心拜经前,因此而寝,亦可起坐诵经,必有吉感。常能行之,三年之中,得为经师,成其真人大夫之任矣。此是黄素内法,不烦复经营师,及唼血之盟也。真人虽已受经,亦常行之。

  凡受大洞三经法,当隐静别室,不杂俗人,并净写一通,以为机上之书。常当奉以烧香,又别施东面一床,以安机也。兆礼愿之时,皆对席行事,其可诵读之经,不得参于机上也。

  凡为道士,受三品真经,雌一洞玄隐玄羽章,当勤慕上契,感会神明,精心斋净,专道固生,孜孜不替,味景玄清。若此人者,必获上仙,依《太上黄素四十四方》,得行八朝三朝内礼隐法。当以甲寅、戊申、庚申、丁巳、己巳、癸亥、乙亥之日,平旦入室,烧香左右,临目仿佛,叩齿二十四通,心拜四方,微咒曰:

太上太灵,三素元精,谨以吉日,内朝真经,

神童玉女,散香虚庭,使我神仙,天地相倾。

  咒毕,疾闭两目,使内外冥合,不相闻见。又叩齿三十通,咽液三过,开目,都毕也。此名为八朝三元内礼隐法。常能行之,令人通灵彻视,精应三元,真会妙感,陟降太玄,侍经玉女,奏子求生,神仙不死,天地相倾。诸未受经者,行之三年,得为经师,灵瑞吉祥。

  凡修受大洞真經、雌一奇文者,皆當別寢一室,不交人物,常置經於機格潔淨之處,旦夕燒香禮拜,陳願人間,內除罪籍。常以月三日、七日、二十一日,侍經玉女乃奏人罪過於三元,與太一帝君共詳子之云為也。是其日也,當入室燒香,叩齒三七通,微咒曰:

太上神方,大洞真经,昔以有幸,适遇神明,

启荫七图,受会三清,若有荫罪,帝君散灵,

三象开明,上帝合形,令我飞仙,神真长生。

  咒毕,又叩齿二七通,心拜四方,开目,都毕。常当行之者,则三元密感,帝君赦过,诸有奏之罪者,皆不见用也。

  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学太一之事,皆禁见死尸血秽之物。若兆见之者,听得三光隐谢解秽内法。当以真朱一铢,散内水中,因以洗目漱口,并洗手足毕,入室正寝,交手心上,叩齿二七通,心拜四方,乃微咒曰:

三元上道,太一护形,司命公子,五神黄宁,

血尸散灭,凶秽沈零,七液缠注,五藏华生,

令我神仙,长享利贞。

  咒毕,因疾闭两眼,并砼自使,内外冥合,不相闻见。良久,觉身中小热,为候竟。又叩齿七下,咽液三过,都毕。此谓三光隐谢解秽之内法也。

  凡道士修受上法,欲有所看省,诵读经文,发箧之时,皆当烧香左右,心拜经前,啄齿三通,乃微咒曰:

玉帝上法,上闻三清,吉日斋诚,敢开神经,

万试隐伏,所向皆成,玉童侍护,玉华散馨,

上告三元,与我长生。

  咒毕,开经,然后乃得诵读之。此名为大帝开经之法。令玉女玉童侍守烧香,启降神灵,上闻九天。

  凡道士受学洞经,修行太一之事,不得宣泄太一帝君之名字,以语不同志之人。泄则犯太玄阴考,兆三犯之者,则五神废宅,不得复为仙矣。过三以往,死为下鬼,已无仙冀。

  凡道士受经以后,常晨夕存咒太一帝君之名字,先叩齿三通,乃微咒曰:

凌梵履昌,七灵丈人,太一务猷,五神黄宁,

上升九天,与帝同并,乞愿飞仙,七祖胎婴,

解愆释罪,上登玉清。

  咒毕,又啄齿七通,咽掖三过,此为存神释罪,请帝求仙也。行之七年,则神明感会,帝君喜欢,玄母注生,五神常存,七祖罪释,受胎南仙,长生不死,白日昇晨。

  凡道士受学生法,不得称及死事。称及死事者,则生砼变动,不居于帝,故死砼运入,生神离弃,是以恶砼游尸,陈其间孔矣。将病将死之渐也。夫受太一存五神,修九宫混帝君者,慎不得有所圭怒,及愿己之死也。受经已后,言满四十者,皆不得复为真人,侍经玉童玉女,奏子于帝君,以为奔生之罪。兆必见考于玄虚,受责于太上,将未三年,身必亡失。此黄素之科,太玄之法用。

  凡修受上法,及行雌一,太一之事,兆所有经文,皆当烧香礼咒,以奉神明,不得身犯洿慢,并妄说经法,以语不同志之人。有此愆者,则侍经玉童玉女记子之过,上白帝君。说语一人,则损一玉童、一玉女,以还于三素之房。过语三人,则玉童玉女都去子矣。或遭水火之灾,忽自失经,或不觉而去。若传非其人,则三天司命罚子之身,死为下鬼,长役水官。此玉帝之科表也。

  凡修太一之事,及行上法存神之道,慎不可见尸及血秽之物。见一死尸,则一年不得行事,有却倾一年之功,然此帝一之科,科常却罚于既往,又进塞于将来。若一年之见尸者,则罚功断事各三年也。若遇见二十四尸者,皆不得复修太一求仙也。

  凡修受上法,及雌一、太一之事者,兆身中三魂五神之砼,常薰于巾服之中,七魄九灵馀精,常栖于履屐之下。是以道士学生,不杂席而寝,故衣褐之服,不借非己之砼,履屐之物常恶土秽之薰,亦不欲使杂人犯触诸物,以惊三魂。

  凡道士吐纳和砼,存神服霞,修求长生之道,慎不可食五薰之菜,及为酒色之病败也。是故古之神人云:五薰为伐藏之斧斤,酒色为丧身之棺椁。夫能断斤斧之所伤,塞棺椁之死宅者,然后可以涉生生之涂径,灭神仙之蹊路矣。

  凡欲求畏恐,常呜天钟于左齿二十六通才先闭砼,左嘘之叱叱五通,常辟精邪恶物不祥之砼。常夜寝临欲眠时,以手抚心三通,闭目微咒曰:

太灵九宫,太一守房,百神参位,魂魄和同,

长生不死,塞减邪凶。

  祝毕而寝,此名为九宫隐咒寝魂之法。常能行之,使人魂魄安宁,常保吉祥。

  凡传授上法之时,有经之师当先求感应,然后传之。当入室烧香,密愿神明,乃心拜经前,微咒曰:

太上元君,仙都大神,今日吉日,八愿开陈,

欲传上法,敢告灵元,未知可否,须应乃宣。

  咒毕,便寝,必获灵应。子自知其善否之心,审可授之方。

  凡经师授经之法,先心拜四方,以感神明,为宗师之主,馀乃执经起立,仰天而咒,告誓神灵,以为玄科之约,当说受经者之姓名,并启大神,陈受经之品目,为之科条,铭策告誓,合丽文传讳而陈之。

  咒毕,弟子再拜,跪受毕,又再拜。此真人告神之盟内法,不必尽存割血,为敢漏之约也。

  凡经师传授之时,皆当依如上法,清斋别处,不交人事,启告神明、求诸密感,尔乃传之。若真应横错,所感非祥者,此皆天灵显根,不使传也。若弟子不顺神明,违而传之,依黄素之科,受子冥考,七祖魂魄,长闭地狱,身亦将亡,仙安所冀。

  凡存修太一之事,欲有所礼愿,慎不可叩头。兆叩头者,则倾九天,动千真,神宫回覆,泥丸倒悬,天帝号于上府,太一泣于中田。数如此者,则存念无益,三真弃宫,七神漂散,玄宅纳凶,是为太上五神之至忌也。故古之真人,但心存叩头,运精感而行事,不因颊颗以祈灵也。

  凡修行太一之道,真人道士不得有所禮拜,亦帝君五神之所忌也。若有所精思,行禮願之時,但心拜而已,不形屈也。自不修受上法者,不得同於外學之夫矣。

  凡道士登斋入室,忽有灵感妙应,当有吉祥之梦者,皆道之欲成。兆当勤修若至,感莫上会,如是不替,则真灵玉女,将憩子之寝矣。卧觉之时,当正身上向,叩齿三七通,闭目微咒曰:

上一赤子,丹皇运珠,太一帝尊,凝天伯无,

七灵上感,五神归游,灵童玉女,豁落双符,

七星同昇,上登晨丘。祝毕,又叩齿三七通,

咽液三过,开目都毕。

  此名为太一留神,感会仙贤之咒也。如此者三年,则九天诸神及太玄玉女,将降卫于子。

  凡道士入室斋诚,有存修,而数有不祥之物,及奇怪血光诸鬼精恶砼,来恐试人者,兆当行北帝祝鬼杀邪神方。先叩齿三十六通,乃咒之曰:

二象回倾,玄一之旌,七灵护命,上诣三清,

双皇驱除,赫柏罗兵,三十万人,侍卫神营,

巨兽百文,吐威摄精,挥剑逐邪,馘落魔灵,

神伯所咒,千祆灭形。

  祝毕,又叩齿三十六通。此名为北帝祝鬼杀邪神方,诸神灵正砼闻此之祝,皆来奉卫于子,而向不祥之砼,即得死灭。

  凡道士独宿山林,而多为山精恶鬼所犯试者,当叩齿二七通,闭气咒曰:

吾昨被帝召,摄领真元,令我封掌此五岳,挥割酆山,山精万灵,受事俱会帝前,七神启引,三元司真,若有小妖,即时枭残,山精泽尉,速来奉迎,神师口命,上闻三清,一如大洞之法,咒毕,又叩齿二七下。此为帝君捕神咒伐山精百鬼之法,诸山神地祇、房祠正砼之神,闻此之咒,皆来执鞭奉迎,神兵侍卫,若与万人同宿矣。

  凡道士隐迹山林,精思感灵,或读洞经,发响之时,多为北帝大魔试败于人。兆每至昏夜,当叩齿三十六通,毕乃咒曰:

北帝大魔王,受事帝君前,泉曲之鬼,四明酆山,千祆混形,九首同身,神虎放毒,馘灭雷震,神公吐咒,所戮无亲,太微有命,摄录山川,呜铃交掷,流焕九天,风火征伐,神锋十陈,凶试伏灭,万精枭残,妖毒敢起,受闭三关,请依洞法,莫不如言。咒毕,又叩齿三十六通。此名为三天正法咒魔神方。常能行之,则神兵侍卫,山川摄精,千祆受闭,万试不干。

  凡修大洞法,及太一、帝一之事者,常至黄昏时,入室烧香,心拜经前,因叩齿二七通,乃微咒曰:

太一帝尊,帝一玄经,五云散景,郁彻三清,

玉童玉女,烧香侍灵,上愿开陈,与我合形,

使我神仙,长亨利贞。

  咒毕,又叩齿二七通。此名为帝一烧香,开陈上愿,与灵合形之道也。常能尔者,则玉华侍卫,神灵辅真,散郁香云,上彻九天,将来三年,则玉女玉童都见于子矣。

  凡道士入室斋诚之时,临食当以左手持著琢柈三过,乃微咒曰:

二玄上道,四极清泠,太一帝君,百神黄宁,

受粮三宫,灌溉脾灵,上飨太和,餐味五馨,

魂胎之命,七液流停,百关通和,五藏华明,

双皇合景,飞行上清。

  食毕,又琢柈三过。此名为魂胎受馨,百神飨粮之道。常能行之,令人神明砼和,魂魄安宁,辟恶除试,常保利贞。

  凡道士理发将髻,及沐头将散发之时,先啄齿七通,乃微祝曰:

太帝散华,玄归大神,今日吉日,理发沐尘,

辟恶除病,长生神仙。

  咒毕,乃发髻毕,叩齿七通,都毕。此名为太帝散华理发内法,令人终年不病,耳目聪明,头脑不痛。

  凡道士入室烧香,有所修愿,皆先啄齿三通,乃微咒曰:

玉华散景,九砼合烟,香云密罗,径冲九天,

侍香玉女,上闻帝前,令我长生,世为真仙,

所向所愿,莫不如言。

  咒毕,心拜精念,亦适意所陈矣。此名为太常隐咒散香,九天降灵寝室,愿会神仙之方也。

  凡道士行来独宿山林庙座之间,饶有魔精恶鬼之地,当先啄齿三十六通,闭砼,微咒曰:

太帝阳元,四维幽关,千祆万毒,敢当吾前,

巨兽重吻,刳腹屠肝,神公使者,守卫营蕃,

黄衣师兵,斩伐妖魂,馘灭千魔,摧落山奸,

绝种灭类,取令枭残,玉帝上命,清荡三元。

  咒毕,又叩齿三十六通。此名为太常挥神内咒,塞灭万魔之法。常能诵之,则神兵见卫,万鬼受事,千祆死伏。

  凡道士临眠解衣之时,先啄齿三通,立而祝曰:

受命太帝,上升九宫,百神安位,列侍神公,

魂魄和炼,五藏华丰,百醴玄注,七液虚充,

火铃交焕,灭鬼除凶,上愿神仙,常生无穷。

  祝毕,又叩齿三通,脱衣而卧。此名为太帝寝神灭鬼凶之法。令人精明不病,魂魄常存,数有吉感。

  凡道士浴身及洗手面之时,先临水啄齿三通,乃微祝曰:

四大开玄,天地为常,玄水澡秽,辟除不祥,

双皇守门,七灵安房,云津炼灌,万砼混康,

内外利贞,保玆黄裳。

  咒毕,又叩齿三通,乃洗沐手面。此名为澡秽除凶七房祝法。常能行之者,使人神明血净,解诸凶砼。

  凡道士夜行之時,及有所畏恐心震之地,叩齒二七通,乃咒曰:

吾是小有真王,三天师君,昔受太上神方,杀邪之文,夜行游尸,七恶妖魂,九鬼共贼,千魔成群,赫柏图兵,巨兽罗千,挥割万祆,当我即残,龙烽七独,逐邪无间,玉帝神咒,挥剑东西,灭凶除邪,万鬼即悬,三天正法,皆如我言。

  咒毕,又叩齿二七通。此名为三天正法除六天之隐咒也。鬼有被此祝者,皆目盲脚残,自然死灭矣。凡行来有畏之处,但按如此,不必须夜行事也。常能诵之,则万魔伏试,千祆灭形。

凡道士祝灭三尸之法,常以月晦朔之日,及甲寅、庚寅、庚申之日,兆身中七魄游尸、诸血尸之鬼,上天白人罪过,自还中伤于身,或游走他乡,名呼外鬼,协进为祆贼。是以恶梦交于寝魂,痾告缠于神室。人所以恶梦疾病者,皆七魄游尸之所为也。至其日,常当沐俗洁服,烧香入室,精念上慕,不营他事。以夜之生砼时,或黄昏之时,正寝东首,接手心上,先叩齿三七通,乃微咒曰:

七灵五神,八愿四陈,上告灵命,中皇双真,

录魂炼魄,塞灭邪精,血鬼游尸,秽滞长泯,

和我生关,闭我死门,若有冥命,听对帝前,

使我长生,劫龄常存,太帝之法,敢告三元。

  毕,又叩齿三七通,咽液十过,都毕。此名为太帝制魂伐尸神咒之法也。血尸七魄被此咒者,皆得灭于死尸之下,魂明魄柔,受化于三宫之中,辟恶除病,令人神明不死。常能诵之,则终身不厌昧。

  凡存念上道,咒除三尸之时,常当采处白芷草根,及青木香,合以东流水,煮取其汁,以沐浴于身,辟诸血尸恶气,亦常可和香烧之,以致神明。若无青木香者,亦可单用白芷。

  凡庚申、甲寅之日,是血鬼游尸直合之日。此之日也,天砼交合,七魄竞乱,淫秽混真,邪精流焕,明法勤津,七神飙散。每至其日,当清斋别处,不杂他席,慎不可与夫妻相见,及同床而寝。又不可争竞财色,所行非道之方也。每当烧香感气,修行之时,诵咒之法,亦可诵经混神。若思洞房帝一之事,唯使精真以为意也。

  凡道士忽得不祥之梦,或梦与人斗争,或相收录者,此亦七魄游尸之所为也。或导将外鬼来入本宅,或三魂散翳,五神战勃,或被束缚不得来还,故使恶梦非祥,将有祸败之渐也。卧觉之时,即正寝上向,接手心上,叩齿三七通,毕,微咒曰:

九天上帝,四门八灵,七房二玄,三素元精,

太一桃康,上诣三清,请告帝君,摄命黄宁,

速召七魄,校实神庭,若有不祥,七尸鬼兵,

从呼双真,流烛炼形,太微大帝,斩伐邪精,

三魂和柔,血尸流零,神归绝宅,触向利贞,

使我神仙,长保劫龄。

  咒毕,又啄齿二七通,咽液十过。此名为太帝神祝辟梦除凶之法。能行之者,则三魂和炼,七魄受制,神明砼正,尸秽散灭,而向所咒之鬼,即已受于地狱矣。经三咒之后,自非灵感吉应,不复梦于非常矣。

  凡道士礼愿神明,精思上法,行诸隐咒之时,皆当烧香心拜,密咒而已, 勿使得耳闻之也。若欲咒伐六天,灭诸凶鬼者,乃可小发声耳,亦不得乃大高响,使傍人闻解之也。若读诵之时,乃任意耳。

  凡八节之日,皆三天仙灵,期宴礼会之日也。兆修行礼愿,朝礼之时,皆当斋用此日,至于朔望朝礼,非上法也。

  凡是其日,欲行礼愿陈咒之时,当先叩齿七通,心拜四方,乃微咒曰:

上清玉帝,三素元君,太上高灵,仙都大神,

今日吉日,八愿开陈,上愿飞霄,长生神仙,

中愿天地,合景风云,下愿五藏,与我常存,

次愿七祖,释罗脱愆,又愿帝君,斫伐胞根,

六愿世世,智慧开全,七愿灭鬼,馘斩六天,

八愿降灵,彻听东西,上愿一合,莫不如所言,

愿神愿仙,上朝三元。

  咒毕,又拜如初,亦适意所陈,求解脱七祖之愆,及首己之罪状,以续于行事之后也。此名为三元八朝隐咒,上愿神仙之要法也。行之三年,七祖父母,及己之罪,都解释矣。然后玉华降卫,感会神明,八愿开陈,必获灵仙之要契也。

  右太上黄素四十四方,是太上大道君正砼三天之法,后撰集妙经,以为科表也。按此之经文,神法真妙,修生之人,使得立用以治身也。必验之神方也。自非三元秀简,帝图玉箓者,四十四方弗可染也。此之神方,妙绝于众品籍,隐于帝房。传授之时,皆须高仙过品,太极试观,再闻玉帝,重奏太上,乃得授之。所谓三天正法,连盟七世,不传于非玄挺质之子。若不祟天禁,妄泄玄法,连盟之祖,同闭地狱,身考水官,仙可冀乎。


上清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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