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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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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
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饶府办字〔2021〕7号
2021年1月26日
发布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规范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上级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提升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饶”,结合《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室、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饶办发〔2020〕6号)以及《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以深化“平安上饶”建设为目标,立足实际、创新建设,深入探索“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模式,推动上饶居民小区安全防范技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创建格局,助力“大美上饶”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全力提升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各地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要以市域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智慧城市”建设、“平安上饶”建设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契机,将项目纳入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以牢固树立“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深度运用物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技术,用两年时间在全市住宅小区全面打造“平安智慧小区”,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安全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实现小区人员、车辆信息全采集、活动轨迹全掌控、数据信息全共享,群众求助全应答,全面提升社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数据智能采集、管理高效有序、防范智慧有力的现代社区警务新模式,要通过“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信息采集、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强化实有人口管理、防范居民小区发案、提升打击犯罪效能,使街面巡逻防控与小区内部安全防范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小区发案少、秩序好、防范严密、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将“平安智慧小区”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强化政策、经费保障。成立以上饶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平安智慧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确保工作实效,全力构建“政府领导、公安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晰分工,各司其责。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充实。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牵头规划建设并管理使用“平安智慧小区”管理平台,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标准,开展新建小区施工图设计文件技防设施技术审查,对已建成的“平安智慧小区”开展评估验收。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按照智慧安防建设要求及标准,将安防设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将新建住宅智慧安防设施纳入施工图中。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按标准建设智慧安防设施,新建小区应把安全防范设施纳入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建设验收达到标准的,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智慧安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平安智慧小区”评估验收工作。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做好“平安智慧小区”建设资金、政策等方面保障。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将“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纳入“智慧城市”优先发展项目,并加快相关平台和网络传输通道项目审批。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辖区范围内细化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落实经费,保障到位。已纳入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在改造中要同步开展“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建设经费统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费用中进行列支。本意见实施前已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但未建设“平安智慧小区”的要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模式筹资建设。对于新建、在建小区则要严格按《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建设。

(四)独立运行,联网集成。各小区级“平安智慧小区”

系统具有自身服务器、数据库,可在本小区独立、闭环运行,

实现前端信息采集、门禁系统管理、消防监管和小区居民服务等功能,平台应用、数据库和接口协议等应符合公安及消防部门相关建设标准要求。涉及小区居民授权信息、出入人员人像抓拍信息、车辆抓拍信息、相关设备机器码等警务管理数据,统一交换至县级公安机关物联网汇集平台,最终在全市公安云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全量汇集。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将“平安智慧小区”系统采集的相关数据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四、工作内容

依据《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指导标准》等意见、规定和标准,通过两年“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在全市全面建成一批“智能化”防控小区,实现“预防为主、防范有力、共建共享、群众满意”的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平安智慧小区”建设。

(一)加强老旧小区技防改造建设。

通过深入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狠抓小区物业的主体责任,以围栏建设(“实体围栏”“视频围栏”)、小区主要出入口安装人脸和车牌抓拍装置为依托,加强已建老旧开放式小区和封闭式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改造升级,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中增强型小区建设比例不低于10%。一是加强小区周界防护装置建设。结合小区现有周界围栏和视频设备,做好缺口补漏和视频盲区补位工作,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对小区出入口、主要道路、广场、公共区域的全覆盖。二是使用智能管理系统。构建小区车辆、人员无障通行,外来车辆、人员闯入报警的防控网络体系。三是推行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封闭式小区应采用小区主要出入口安装智能门禁系统的建设方式,开放式小区应采用楼栋单元门口安装智能门禁系统的建设方式。四是推行安全防范技术入户。在社区、物业管理中心、楼栋等公共区域,大力推广使用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控终端设备、报警器、摄录一体机等家居安防设备,结合安防技术应用进行社会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推进新建小区技防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要结合社会治安形势及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安全管理要求等因素,应按照增强型标准开展安全技术防范的设计和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管理,应按照《江西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赣建房〔2003〕16号)标准,并结合公安机关“平安智慧小区”最新建设标准对新建小区开展建设。

(三)规范“平安智慧小区”设施维护管理。

要加强“平安智慧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应由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按规定合理使用,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如小区聘请了物业服务的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照《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物业服务企业也可将安全防范设施维护和保养专项委托给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履行管理维护责任。对破坏安全防范设施的,公安部门应责令其整改、恢复原状,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平安智慧小区”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时要准备专款,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已建成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列入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防范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创新“平安智慧小区”便民服务措施。

通过“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和群众积极参与意识的普及,各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管理平台的便民服务功能建设,管理平台的功能可包括小区防范、车辆防盗、消防预警、房屋出租、人员防走失、便民服务、费用代缴、消息提醒、事项代办等。住建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围绕小区居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加强对小区居民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服务。

五、实施步骤

自2021年起,各地要按照本意见抓紧试点,组织专班人员认真研究《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指导标准》,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思路,力争利用两年时间,确保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建成标准、规范的“平安智慧小区”,其中2021年底前,各地要以前期试点为样板全区域推广建设,力争完成本地“平安智慧小区”建设的50%,到2022年底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通过加快“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同步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实现小区案发少、秩序好、防范严密、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是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对“平安智慧小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平安智慧小区”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办将对各地开展“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情况不定期通报。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地要将“平安智慧小区”建设与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抓好老旧小区技防改造工作。要把小区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管理作为综治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要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开发商,按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切实加强新建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审核把关。

(三)统一标准,提升效能。各地在推进“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中,要以本实施意见为基础,结合“雪亮工程”等建设要求,统一建设标准,破除技术壁垒,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切实提升“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整体防控效能。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市政府将“平安智慧小区”建设纳入平安建设绩效目标,确保扎实推进。对标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到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责任;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考核加分和通报表扬,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推进有力。

附件:上饶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指导标准ZF3附件

解读链接:http://www.zgsr.gov.cn/zgsr/zcjdz/202103/f318f60c98a94d5c92f70515ee6c8a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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