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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故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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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与 世故三昧
作者:鲁迅
1933年
谣言世家
本作品收录于《南腔北调集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一号,署名洛文。

  人世间真是难处的地方,说一个人“不通世故”,固然不是好话,但说他“深于世故”也不是好话。“世故”似乎也像“革命之不可不革,而亦不可太革”一样,不可不通,而亦不可太通的。

  然而据我的经验,得到“深于世故”的恶谥者,却还是因为“不通世故”的缘故。

  现在我假设以这样的话,来劝导青年人——“如果你遇见社会上有不平事,万不可挺身而出,讲公道话,否则,事情倒会移到你头上来,甚至于会被指作反动分子的。如果你遇见有人被冤枉,被诬陷的,即使明知道他是好人,也万不可挺身而出,去给他解释或分辩,否则,你就会被人说是他的亲戚,或得了他的贿路;倘使那是女人,就要被疑为她的情人的;如果他较有名,那便是党羽。例如我自己罢,给一个毫不相干的女士做了一篇信札集的序,人们就说她是我的小姨;绍介一点科学的文艺理论,人们就说得了苏联的卢布。亲戚和金钱,在目下的中国,关系也真是大,事实给与了教训,人们看惯了,以为人人都脱不了这关系,原也无足深怪的。

  “然而,有些人其实也并不真相信,只是说著玩玩,有趣有趣的。即使有人为了谣言,弄得凌迟碎剐,像明末的郑鄤那样了,和自己也并不相干,总不如有趣的紧要。这时你如果去辨正,那就是使大家扫兴,结果还是你自己倒楣。我也有一个经验,那是十多年前,我在教育部里做“官僚”,常听得同事说,某女学校的学生,是可以叫出来嫖的,连机关的地址门牌,也说得明明白白。有一回我偶然走过这条街,一个人对于坏事情,是记性好一点的,我记起来了,便留心著那门牌,但这一号;却是一块小空地,有一口大井,一间很破烂的小屋,是几个山东人住著卖水的地方,决计做不了别用。待到他们又在谈著这事的时候,我便说出我的所见来,而不料大家竟笑容尽敛,不欢而散了,此后不和我谈天者两三月。我事后才悟到打断了他们的兴致,是不应该的。

  “所以,你最好是莫问是非曲直,一味附和著大家;但更好是不开口;而在更好之上的是连脸上也不显出心里的是非的模样来……”

  这是处世法的精义,只要黄河不流到脚下,炸弹不落在身边,可以保管一世没有挫折的。但我恐怕青年人未必以我的话为然;便是中年,老年人,也许要以为我是在教坏了他们的子弟。呜呼,那么,一片苦心,竟是白费了。

  然而倘说中国现在正如唐虞盛世,却又未免是“世故”之谈。耳闻目睹的不算,单是看看报章,也就可以知道社会上有多少不平,人们有多少冤抑。但对于这些事,除了有时或有同业,同乡,同族的人们来说几句呼吁的话之外,利害无关的人的义愤的声音,我们是很少听到的。这很分明,是大家不开口;或者以为和自己不相干;或者连“以为和自己不相干”的意思也全没有。“世故”深到不自觉其“深于世故”,这才真是“深于世故”的了。这是中国处世法的精义中的精义。

  而且,对于看了我的劝导青年人的话,心以为非的人物,我还有一下反攻在这里。他是以我为狡猾的。但是,我的话里,一面固然显示著我的狡猾,而且无能,但一面也显示著社会的黑暗。他单责个人,正是最稳妥的办法,倘使兼责社会,可就得站出去战斗了。责人的“深于世故”而避开了“世”不谈,这是更“深于世故”的玩艺,倘若自己不觉得,那就更深更深了,离三昧境盖不远矣。

  不过凡事一说,即落言筌,不再能得三昧。说“世故三昧”者,即非“世故三昧”。三昧真谛,在行而不言;我现在一说“行而不言”,却又失了真谛,离三昧境盖益远矣。

  一切善知识,心知其意可也!

  十月十三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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