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俄声明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俄蒙古条约
又名:中俄声明
中华民国2年(1913年)7月13日
中俄蒙条约
本作品收录于《大公报
《大公报》1913年7月13、15、16日刊,摘自《大公报:1902-1949》全文检索数据库

一、俄国承认蒙古为中国领土完全之一部分兹特担任于此领土关系之继续不谋间断叉此领土关系上生出之中国历来所有之种种权利俄国并担任尊崇

二、中国担任不更动外蒙古历来所有之地方自治制度并因外蒙古人在其境内有防御及维持治安之责故许其组织军备及警察之专有权并许其有拒绝非蒙古籍人在其境内殖民之权

三、俄国一方面担任除领署卫队外不派兵至外蒙古并担任不将外蒙古之地举办殖民又除条约所许之领署外不在彼设置他项官员代表俄国

四、中国愿用和平办法施用其权于外蒙古兹声明转由俄国调处照上列各条之本旨定立中国对待外蒙古办法之大纲并使设处中央长官自认有中国所属部内向有之地方官吏性质

五、中国政府因重视俄国政府之调处故允在外蒙古地方将下开之商务利益给予俄国商民

六、以后俄国如与外蒙古官吏协定关于改动该处制度之国际条件必须经中俄两国直接商议并经中国政府之许可方得有效

第一条俄国属下人等照旧享有利权在所有外蒙古各地自由居住移动并经埤商务制作及其他各事项且得与各个人各货行及俄国蒙古中国暨其他各国之公私处所往来协定办理各事

第二条俄国属下人等并得照旧享有利权无论何时将俄国蒙古中国暨其他各国出产制作各货运出运入免纳出入口各税并自由贸易无论何项税课捐概免交纳惟俄国属下人等伪称他人之货为已贷时不得援用此条

第三条俄国银行有权在外古开设分行与各个人各处所公司会社办理各种款目事项

第四条俄国属下人等可用现钱买卖货物或互换货物并可商明赊欠惟外古各王旗及古官帑不能担负私人债款

第五条蒙古官吏不得阻止蒙人华人向俄国属下人等往来约定办理各种商业并不得阻止其为俄人或俄人所开设商务制作各处所服役外蒙古域内无论何种公私公司会社或各处所各个人皆不得有商务制作专卖权其有于未定此约之前已得外蒙古地方官允许而有此种专卖权者于定限未满以前仍可保存其权利

第六条俄国属下人等得有利权在外蒙古所有地内各城镇各蒙旗约定期限租赁地叚或购买地段建造商务制作局厂或修筑房屋铺户货机并租用闲地开垦耕种此种地段或买或租以为上开各项之用自不得以之作谋利之举(新名词谓为投机事业似指买而转卖而言)此项地叚耍须按照外蒙古各地现有规例与外蒙古地方官妥商拨给其教务牧场地段不在此例

第七条俄国属下人等可与外蒙古地方官协商关于享用矿产森林渔业及其他各事项

第八条俄国政府有权与外蒙古地方官协商向须设领事之处设派领事

第九条凡有俄国领事之处及有关俄国商务之地均可由俄国领事与外古地方官协商设立贸易圈以便俄国属下人等营业居住之用专归领事管辖无领事之处则专归俄国各商务公司会社之领袖管

第十条俄国属下人等仍可保存其利权得以自行出款于外古各地及自古各地至俄国边界地各设立邮政以便运送邮件货物此事与外古地方官协商办理如须在各地设立邮站以及别项需用房屋均须遵照此约第六条所定章程办理

第十一条俄国驻古各领事如须转递公件遣派信差以及别项公事需用之时可用外古台站惟一月所用马匹不过百只骆驼不过三十只可勿给费俄国领事及办理公事人员亦可由外古台站行走偿给费用俄国属下办理私事之人亦有享用外古台站之权惟此项人等应偿费用须与外古地方官商定

第十二条凡自外古域内须至俄国境内各河及此诸河所受之河流均准俄国属下之人乘用自有商船往来航行与沿岸居民贸易俄国政府当帮助外古地方官整理各河航路设置各项需用标识等事外古官更当遵照此约第六条所定章程于此各河沿岸拨给停船需用地叚以为建筑码头货栈以及预备柴木之用

第十三条 俄国属下人等于运送货物驱送牲只有权由水陆各路行走并可商允外蒙古官吏由俄人自行出款建筑桥梁渡口且准其向经过桥梁渡口之人索取费用

第十四条俄人牲只于行路之时可得停息餧养如遇 留息餧养如遇停留多日之时地方官并须于牲只经过路径及有关牲只买卖地点拨给足用地段以作牧场如用牧场过三月之久即须偿费

第十五条俄国沿界居民向在外蒙地割草渔猎业经相沿成习嗣后仍照旧办理不得稍有变更

第十六条俄国属下人等其所开处所与蒙人华人往来约定办理之事可用口定或立字据其立约之人可将所立契约送至地方官呈验如地方官见呈验契约有窒碍之处当从速通知俄国领事官与领事会商将所书误会公同判决今应特行定明凡有关于不动产事件务当成立约据送往古该管官吏及俄国领事处呈验批准如俄川天然财赋(案此指矿产林业等事而定之契约必须经外古地方官批准方可如遇有争议之时无论因口定之事或立有字据之件可由两造推举中人和平解决如遇不能和解时再由会审委员会判决会审委员会分常设临时两项常设会审委员会于俄国领事驻在地设置之以领事或领事代表及古官吏之代表相当阶段者组织之临时会审委员有未设领事之处酌量所出事件之紧要始暂开之以俄国领事代表及被告居留或所属旗之土代表组织会审委员会可招致人华人俄人为会审委员会之鉴定人会审委员会之判决如是关于俄人者即由领事官从速执行其关于人华人者则由被告所属所居留之旗王执行之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匿名别名作品发表起11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新西兰、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条约,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若对方签约国家国内法,规定在该国家境内享有官方作品著作权,则另当别论。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