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烧柴问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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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烧柴问题的指示
1965年8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各中央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人委,国家计委、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煤炭部党组(党委):

  近来不少地区要求国家增加对农村煤炭的供应,其原因:有的是因为农村烧柴不足;有的是因为要推广秸秆还田;有的是为了保护山林,节约木材。根据推算,目前全国约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农村人口烧柴不够充足,在南方有十一个省(区)每年当柴烧掉的可用木材大约有一千四百万立方米左右。

  农村烧柴不足,不但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多困难,而且还挤掉饲草、破坏林木、浪费木材,更无力利用秸秆制造有机肥料,从而给农业、林业、牧业生产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解决农村烧柴问题,是一件大事,必须引起各地重视。中央和国务院八月二日已经批转了国家计委、农业部、商业部的报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特再作以下指示:

  解决农村烧柴问题,必须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烧柴、饲草、肥料统筹兼顾。

  一、供应煤炭,是解决农村烧柴的一个方面。建国以来,国家煤炭工业有很大的发展,农村煤炭的供应不断增加。一九六五年大约是二千四百万吨左右,这是工业对农业的一项有力支援。今后从长期来看,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供应数量还会逐步增加。但是,目前煤炭工业的发展还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同时农民收入还低,每月要支付一笔烧煤费也有很大困难。因此,依靠煤炭解决农村的烧柴不足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作为主要出路。

  二、广泛发动群众结合农村绿化大搞植树造林运动,这是解决农村烧柴不足的根本途径。每个社、队都应该做出规划,并发动社员群众利用宅旁隙地,个人植树。烧柴特别缺少的地区,应当首先种植速生的灌木林或薪炭林。此外,在农作物的安排上要粮、柴、草兼顾,适当种植一定比例的高秆作物。只要认真做好这件工作,在三、五年以内基本上解决烧柴问题,是完全可能的。

  三、秸秆还田是种田养田增加有机肥料培养地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在推广秸秆还田时,必须对于烧柴、饲草和肥料全面安排。凡是柴、草有余,林多树多,烧柴有保证或煤炭供应确有可靠来源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推广;在烧柴有困难的地方,目前不应当推广,以免给群众带来饲草和烧柴的困难;同时应大力植树造林,为实行秸秆还田创造条件。

    适宜于种植绿肥作物的地区,在发展绿肥生产的时候,可根据需要采用一些柴草、肥料兼用的品种,如田青、紫穗槐等。

  四、封山育林是恢复土地植被、保持水土、绿化山区的重要措施;但是必须使长远利益和当地群众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在封山育林时,为照顾到群众打柴、打草的需要,应当有计划地轮流封山;并结合山林的养护管理,安排群众有组织地打柴打草。

    在有采伐任务的林区,除了完成采伐任务以外,应采取有力措施把废材、枝丫运出林区,供应当地人民作烧柴用。

  五、有煤炭资源的地方,特别是一些小矿区,在不影响保护资源的原则下,可以由国家统一规划,指定一定的矿区,由地方或集体进行开采。

  烧柴问题,是关系到农村人民生产生活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必须从关心人民生活出发当做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它几年,切切实实地解决农村的烧柴问题。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在种子、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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