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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保健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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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第74号),卫生部内设保健局。

现将职责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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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并定期向中央汇报保健工作;

(二)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三)负责党和国家召开的全国性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医疗卫生组织工作;

(四)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和老年保健医学的调查研究,拟定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

(五)负责指导重点保健对象住地及大型会议、暑期任务的卫生防疫工作;

(六)负责管理中央保健公费医疗经费和中央保健事业经费;

(七)负责来访的外国元首、高级官员及保密外宾的医疗安排;

(八)负责京内司局级以上及相应待遇的高级知识分子等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

(九)负责京外厅局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来京的医疗安排;

(十)负责京内外中央保健对象重大病情会诊和医疗抢救工作的组织安排。了解国内主要城市和重点疗养区的医疗条件,掌握国内主要城市的医疗会主金专家队伍的情况;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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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保健局内设两处一室,即办公室、保健处、医疗处。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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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办公室同时担负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以中央保健办和保健局名义进行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协调和沟通各处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 协调全局的行政工作、学习及各种活动的安排;

3.草拟全局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王作规划、总结报告及核稿等。综合拟定干部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4.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重要会议、暑期北戴洒、重点保健对象住宅环境的卫生防疫工作负有协调、指导、支持的责任;

5.负责拟定保健局到外地调查了解承担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医院及疗养院的急救条件和医、技力量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联系组织医疗保健专家到国外考察有关疾病防治经验及相关的先进医学知识。了解国内老年保健的科技动态,联系并安排保健人员参加的有关学术活动;

7.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的联系,掏通信息;

8.负责接待安排各省干部保健部门来京的行政性事务工作;

9.负责全局公文的起草制作、公文运转、收发传阅、机要传送、立卷归档; 印章使用保管、安全防火、保密教育、计划生育、工会、红会等一切行政事务性工作;

10.管理财会工作,做好年度预算,协助局领导对中央保健公费医疗经费和中央保健事业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的合理使用;

11.负责全局办公用品领取、分配以及贵重仪器物品登记使用管理;

12.负责车辆的保管调配使用;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保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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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处理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重大病情会诊和医疗抢救工作的组织安排; 负责日常的医疗保健安排和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2.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医疗保健性的工作,协调并参加24小时值班工作;

3.负责党和国家召开的大型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重大活动及暑期北戴柯医疗保健的组织蜘调工作;

4.负责外国元首、政府首脑、保密外宾的医疗安排及派专家出国执行医疗任务的组织工作;

5.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安排和办理医疗关系;

6.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省级以上干部来京看病的医疗安排;

7.负责向保健对象及身边人员宣传卫生健康和防疫知识;

8.负责中央保健公费医疗经费支出的审核和部分保健事业经费及特殊医疗经费开支的申报工作;

9.负责建立中央保健会诊专家信息库,掌握京内外专家的政治、业务情况;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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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副部级、司局级干部及相应待遇的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管理工作;

2.拟定对上述级别范围内干部有关的医疗管理制度;

3.负责上述范围内的外地干部来京的医疗安排:组织专家到外地,参加副省级及事受副省级医疗待遇的干部会惨、抢救等事宜;

4.负责北京地区干部门诊、病房床位等有关统计工作及宏观规划; 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事受医疗照顾对象的变动情况;

5.负责有关大型会议医疗保健的组织安排工作;

6.掌握国内有关疗养院的医疗情况,并组织干部疗养院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协助安排干部的疗养事宜;

7.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中联部等有关部门接待的政府高级代表团的外宾医疗组织安排与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北京地区承担干部医疗任务医院的医疗管理及经验交流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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