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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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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1999〕31号
1999年5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批又一批老同志主动从工作岗位退下来,以实际行动带头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有力地推动了干部队伍的新老合作和交替顺利进行。2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广大退(离)休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要看到,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对退(离)休干部疏于管理,落实政治、生活待遇不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致使少数退(离)休干部党员的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等问题。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加强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退(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及时向退(离)休干部传达文件,介绍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等重要情况。要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央的决策,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积极发挥作用。要定期走访慰问退(离)休干部,探望患病住院的老同志,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和爱护。

  对退(离)休干部不仅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还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要组织退(离)休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把退(离)休老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自觉地维护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对退(离)休干部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能积极抵制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的影响,保持健康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广大退(离)休干部模范地遵守法律,自觉地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要教育和勉励广大老同志坚定理想信念,永做人民公仆,保持革命晚节。

  二、加强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党委要把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搞好退(离)休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纳入本地区的党建规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

  建立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有利于退(离)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考虑到部分老同志高龄、多病、行动不便等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保证他们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纠正有的退(离)休干部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现象。

  加强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贵在经常,重在实效。各级党委和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密切联系退(离)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注意与老同志谈心。提倡退(离)休干部之间通过谈心等多种形式,互相做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继续深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教育,使退(离)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退(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要教育退(离)休干部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个人重大情况,按规定缴纳党费。要用《党章》规范退(离)休干部党员的言行。退(离)休干部党员不得支持、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重视退(离)休干部活动场所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就近就地的原则,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退(离)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要舍得投入,努力把退(离)休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好。对已有的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没有或缺少活动场所的,可根据老同志的情况,本着合理、节俭、实用的原则新建或扩建活动场所,为广大退(离)休干部开展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地可以试办有助于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托老院”。

  退(离)休干部、党员参加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社团组织及其活动,或在其中担任职务的,要事先向党组织报告,并得到党组织的批准。

  四、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做好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运用宣传舆论工具,加强对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宣传,体现党和政府对退(离)休干部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宣传思想部门要针对老同志的思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介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使广大退(离)休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要宣传退(离)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退(离)休干部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可就老年人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专题报道,宣传科学的人生态度、生活方式和养生之道。要采取老同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营造舆论氛围,认真做好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进一步做好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职领导干部要建立与老同志的联系制度,认真解决退(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老同志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当前尤其要解决好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问题,使离休费能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组织、宣传、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老干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满腔热忱地从政治上关心退(离)休干部,积极主动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各部门对落实退(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加强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退(离)休干部稳定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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