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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与泰安专区分开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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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与泰安专区分开问题的批复
作者: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1961年

济南市委、市人委,并报华东局、中央:

二月二十八日的请示报告收悉。同意你们关于将济南市和泰安专区分开的意见。为了照顾市区发展蔬菜和副食品生产的需要,同意历城县的建制仍保留,郊区工委不必另行成立,必要时可由历城县委兼任市委农村工作部工作,同意恢复长清县,连同原属济南地区的其他各县,统划归泰安地委、专署领导。关于历城县与章丘县、历城县与长清县之间的区划调整意见,原则同意,由市委、地委与有关县委具体商讨解决。其他具体问题,由市委、地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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