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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方共同市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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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方共同市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声明
2012年6月29日于门多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方共同市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声明
(2012年6月29日 门多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南方共同市场(“南共市”)强调中国与南共市开展经贸合作对推动各自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本着巩固经济关系的意愿,承诺在互利的基础上深化和加强合作。

双方对当前因发达经济体自身危机而引发的世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表示关注,将共同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农业领域的保护主义,确保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预测性。

为此发表声明如下:

一、中国和南共市重视并将继续推动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将共同采取措施,实现贸易结构多元化,并以平衡的方式提高中国与南共市各成员国间的贸易额,力争使中南双边贸易额于2016年达到2000亿美元。

二、双方认为,双向投资是促进经贸关系发展的重要手段,将为相互间投资提供良好环境。

三、双方强调融资在双边贸易和创造就业的生产型投资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将寻求推动旨在提升各自金融机构能力的合作。

四、双方将加强在涉及经贸领域合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息交流。

五、双方将加强在多边贸易体系内的合作,对多哈回合面临的困境表示担忧,一致认为有必要重申发展授权并继续谈判,推动取得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和需求,尤其在农业领域的利益和需求的雄心的、全面的和平衡的协议。

六、为推进上述目标,双方同意召开一次中国和南共市政府代表会议,并提出下列措施:

(一)加强政府和组织在促进经贸合作中的作用。

(二)推动互派经贸团组和参加双方举办的贸易投资展览、展会,并为此提供便利。

(三)通过举办有关培训班和研讨会,培训政府官员、各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加强双方在能力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四)共同探讨通过机制和行动来增加并便利贸易交流以便落实本声明所设目标和行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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