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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决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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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决的声明
2016年7月14日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郑重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已表明了中国的立场,有关裁决对中国没有约束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坚定支持这一立场。

二、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任何国家、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协议,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滥用《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权利,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有关事项不具有管辖权。其无视南海的历史和基本事实,曲解和滥用《公约》赋予的权力,自行扩权、越权并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审理,违反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仲裁的一般法理,所作的裁决是无效的。中国不承认仲裁庭的裁决。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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