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五八年/第三号
外观
← | 第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二一号 1958年3月10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第四号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及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 关于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五八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 关于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
- 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 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
- 关于提请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议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58年2月11日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免国务院若干组成人员的名单
-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国务院若干组成人员的议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
- 关于提请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议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 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议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58年2月11日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的名单
- 关于提请决定任命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的议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代表资格和右派分子章乃器等三十八人的代表资格问题的审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58年2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黄绍竑等十人的职务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黄绍竑等十人的职务的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和委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委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名单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