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拉圭东岸共和国 2016年10月18日于北京 |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总统塔瓦雷·巴斯克斯于2016年10月12日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建交28年来,双边关系持续发展,政治互信日益加深,经贸合作逐步扩大,各种合作机制相继建立,在地区和多边事务中相互配合,双方对此感到满意。在当前实现各自国家发展的征程上,两国关系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鉴此,两国元首决定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推动双边关系全面深入发展,提升各领域合作水平,携手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四、双方积极评价今年6月乌拉圭外长对中国进行的正式访问,将保持高层交往,加强两国政府部门、立法机关、政党、地方等交流,深化两国相互了解和信任。
五、乌方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支持中国统一,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六、关于南海问题,乌方重申支持直接当事方通过对话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有关争议。
七、双方一致认为中乌经济具有互补性,积极评价近年来两国贸易与投资取得显著增长,中方已成为乌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祝贺2016年6月在北京举行的两国经贸混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取得丰硕成果,认为两国各领域交流潜力巨大,同意继续深化双边贸易与投资合作,表示将致力于推动自贸伙伴关系建设。
八、考虑到双方在基础设施和交通领域互补以及乌方正在实施“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上述领域的合作,探讨既满足双方需求又符合各自国情的可行合作模式。双方对今年乌中商会成立30周年表示祝贺,承诺共同努力增进双方企业间联系,推动双边投资贸易多元化。
九、乌方重视“一带一路”倡议,愿探讨相关领域合作。双方鼓励在产业投资、海运及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物流等领域探讨合作,利用乌方作为南大西洋物流枢纽的区位优势,推动中拉产业链对接,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
十、鉴于人民币作为国际可自由使用货币的重要意义,双方承诺继续加强两国财经部门和金融机构间交流,推动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的国际金融机构所带来的机遇,探讨扩大两国金融合作。
十一、双方对两国农业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即将举行并将签署《中乌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表示祝贺,认为该规划是优化两国农业互补性的基本框架。
十二、双方对今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两国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取得的进展表示祝贺,并商定2017年在乌拉圭举行第三次会议。双方同意加强质检合作,推动更多新产品纳入双边贸易范畴,更好地惠及双方。
十三、双方肯定两国科技混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应举行混委会第二次会议,制订“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双方愿在《南极条约》体系内加强南极科考和后勤合作。
十四、双方一致认为,推进汉语和西班牙语教学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共同推动两国高校学生以及大学间加强交流,达成相关合作协议。乌方赞赏孔子学院(汉办)在汉语教学方面所做工作,对乌拉圭共和国大学即将开设孔子学院表示欢迎。
十五、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旅游合作,责成各自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不断简化签证手续,扩大双方人民往来。双方重申乌拉圭作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的地位。同时,双方将尽早商签航空运输协定,为两国建立航空联系提供法律框架,努力改善两国航班衔接,以促进双边经贸、科学和文化交流,密切两国关系。
十六、双方一致认为,多边体系是应对全球主要挑战的最有效方式,特别是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两国强调将秉持国际法基本原则,推动国家间合作。
十七、双方一致同意就联合国改革、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气候变化、维和等全球重要议题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推动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创造更加公平的条件,提升其代表性。
十八、双方欢迎国际社会达成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加强协调,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九、双方高度评价中国—拉共体论坛及其各分论坛的重要意义,认为这符合两国推动中拉关系全面均衡发展的共同愿望。
二十、访问期间双方签署经贸、文化、教育、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海关、质检、南极、旅游、国防、体育等领域合作协议,两国元首对此表示祝贺。
二十一、巴斯克斯总统对习近平主席以及中国政府和人民在访华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对乌拉圭进行国事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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