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当前世界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称“双方”),在两国建立和发展新型国家关系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基于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共同主张和理念以及对当前国际形势及重大问题的一致看法和立场,本着维护和平、推动合作、共创未来的精神,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协作,凝聚共识,以人类团结和共同利益为基础构建国际关系,合力应对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中的威胁和挑战。

  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相信,当前国际体系正在朝着多极化演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崛起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同时,世界经济增长总体乏力,由发展不平衡、分配不公正等引发的各类矛盾也在不断积聚,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逆风。地区冲突频发,影响全球战略稳定的消极因素正在世界各地增加,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

  尽管当前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但和平共处与可持续发展仍是时代主题。坚持走多边主义道路解决重大问题,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完善全球治理应对各类威胁与挑战,推动互利合作,构建以全人类团结和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国际关系,是国际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双方指出,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应继续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履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的职责。这一作用只能强化,不能削弱。

  双方认为,要维护安理会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承担的主要责任,支持对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以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使广大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并参与决策。各方应就安理会改革问题进行广泛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不能人为设定改革时限或强行推动不成熟的改革方案。

  三、双方重申,各国应全面遵守《联合国宪章》、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所反映的国际法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得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不干涉他国对内与对外事务、和平解决争端等对国际关系稳定至关重要的原则,尊重各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未来的权利。双方一致反对通过非法外部干预对任何国家实施政权更迭,反对违背国际法在域外适用国内法,决心进一步加强合作,捍卫和促进国际法,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双方坚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认为国际社会应摒弃双重标准,形成政治合力,标本兼治,共同打击恐怖主义。

  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形成统一的反恐联盟,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国际恐怖主义给各国、各地区、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所在地区带来不稳定,加剧紧张局势。为此双方高度评价俄罗斯空天军应叙利亚合法政府要求,为恢复叙利亚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开展的反恐行动。

  双方高度评价今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呼吁尽快批准并落实这一多边协定,通过完善成员国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巩固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各国安全。

  双方决心深化合作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恐怖主义,共同探讨国际社会在该领域开展合作的形式及具体措施,制定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恐怖主义公约,为各国开展具体多边执法合作提供依据。

  五、双方将遵循2016年6月两国元首签署并发表的《关于加强全球战略稳定的联合声明》精神,本着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基本原则,呼吁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尊重并照顾各国安全利益,停止以牺牲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保障本国或一些国家安全的做法,共同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

  双方认为,导弹防御(反导)领域的形势发展尤其令人担忧。某些国家以所谓导弹威胁为借口,单方面发展并在欧洲和亚太地区部署反导系统,严重损害包括中俄在内的域内国家战略安全利益,对国际和地区战略平衡与安全稳定带来消极影响,破坏各方为应对导弹及导弹技术扩散所作的多边政治外交努力。中俄两国对此强烈反对。

  双方认为,外空武器化和将外空变为军事对抗区域的威胁正在上升。这一趋势的发展将破坏战略稳定,进而威胁国际安全。在此背景下,在中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2014年6月10日提交裁军谈判会议的更新草案)基础上,启动谈判进程,制定相关国际法律文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推动关于“不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的国际倡议和政治义务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与中俄共提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宗旨相一致,有利于实现防止外空武器化的目标。

  双方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认为防扩散事关国际战略安全与稳定。双方重申,共同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核裁军和核不扩散体系基石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调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作为唯一多边裁军谈判机制的独特地位,支持有关各方为推动裁谈会工作所作努力。

  双方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落入恐怖组织之手及生化物项被用于恐怖主义的威胁不断上升表示关切,主张就打击生化恐怖袭击制定国际公约。

  六、双方强调,国际社会应秉持维护和平、安全与稳定,尊重国家主权、共治、普惠原则,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双方主张尊重各国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致力于推进在联合国框架内建立公平正义的国际互联网治理规则体系,反对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干涉他国内政,破坏公共秩序,煽动民族间、种族间、教派间敌对情绪,破坏国家治理的行为。反对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敌对行动和侵略行径,认为应防止网络军备竞赛。支持联合国在应对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安全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各方普遍遵守的负责任国家行为准则。加大工作力度,预防和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倡议在联合国框架下研究建立应对合作机制,包括研究制定国际法律文书。

  七、双方将继续在人权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在促进和保护人权过程中,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尊重文化差异和文明多样性,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平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发展权;鼓励开展人权领域的建设性对话,反对将人权政治化,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双方将推动不同文明建设性协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繁荣,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

  八、双方致力于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坚定不移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共同维护世贸组织在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协调制定全球贸易规则方面的主渠道地位,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开放、透明、包容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双方将与各方一道,推动世贸组织第11届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双方认为,区域贸易协定应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而不是其替代。双方支持增强区域贸易协定的透明度,保持其开放、包容并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

  双方强调,各国应协调推进广泛、开放、互利合作的各类国家级、地区性和全球性安排,合力维护包容性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双方重申将继续致力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加强落实工作沟通协调和经验交流,共同支持联合国在全球落实进程中发挥核心作用,深化全球发展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共同繁荣进步。

  九、双方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践行“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上海合作组织是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家间关系典范,成为维护全球和地区牢固安全与持久发展的重要建设性力量。

  当前,上海合作组织正进入新发展阶段。印度和巴基斯坦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为发展该组织各领域合作提供更多机遇。

  俄方欢迎中方担任2017年至2018年轮值主席国,双方愿同其他成员国紧密协作,有效挖掘上海合作组织在保障地区安全稳定、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的潜力。

  十、双方欢迎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不断发展,在国际政治和经济事务中的影响力持续扩大,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完善全球治理、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作出重要贡献。双方认为,金砖国家应继续秉承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平等、相互尊重的金砖精神,继续发展战略伙伴关系和政治、经济、人文领域务实合作。俄方将全力支持中方作为金砖国家主席国的工作,共同推动2017年9月3日至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取得圆满成功,开启金砖国家合作第二个“金色10年”。双方赞同继续认真落实《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

  十一、俄方高度评价中国担任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主席国期间为巩固亚信各领域合作所作的努力。中俄两国将继续携手各方推进亚信进程。

  双方将继续在亚信、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亚欧会议等区域组织内开展协作,推动以恪守国际法、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和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平等不可分割安全、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为原则,构建开放全面透明的亚太地区安全架构。

  十二、双方将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加强合作协调,共同推动其在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双方愿同2017年主席国德国及其他二十国集团成员一道,共同推动汉堡峰会在杭州峰会共识基础上取得积极成果。

  十三、双方强调亚太经合组织作为亚太地区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经济论坛和贸易投资对话平台的重要性,将继续在该平台上紧密协作,致力于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打造开放型经济,加强区域内相互联系,在考虑地区各经济体利益以及“对接”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倡议基础上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

  十四、中俄印合作为促进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俄双方积极评价去年中俄印框架下对话取得的进展,将继续加强三方战略沟通,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立场协调,扎实推进三方务实合作,不断提升中俄印机制在国际事务中的分量。

  十五、双方将努力加强在亚欧会议框架下的协调合作,并强调应在这一平台上围绕发展本地区互联互通合作开展务实合作。亚欧合作应坚持协商一致、平等互利伙伴关系、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等基本原则,积极顺应形势发展和亚欧人民期待,并兼顾有关各国利益。

  十六、双方欢迎东盟成立50周年,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和国际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双方愿就深化本国与东盟合作加强沟通,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同时进一步密切在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等机制下的合作,携手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挑战。

  十七、双方高度评价双方迄今在东北亚地区问题上的沟通与协作。双方一致认为,当前本地区动荡因素进一步增多,为实现地区长治久安,亟需尽早建立区域安全保障机制。双方将为此共同作出积极努力。

  双方对包括核问题在内的朝鲜半岛问题不断升温感到忧虑,强调各方应保持最大限度冷静克制,努力推动局势缓和。朝鲜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切实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

  双方坚持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强调对话协商是解决朝鲜半岛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敦促有关各方积极呼应中俄推动重启半岛问题对话谈判的努力,为实质性解决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中俄将紧密沟通协作,共同致力于在东北亚地区建立全面有效的和平与安全机制。

  十八、双方指出,中亚地区当前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正在上升。双方愿为保障中亚安全和发展付出协调一致的努力,并与中亚国家一道加强在中亚地区的反恐、执法和安全合作,支持该地区国家实现和平稳定和经济发展。

  十九、双方强调,应尊重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呼吁通过不设前提条件和没有外部干涉的叙利亚内部各派广泛对话,以政治外交途径化解叙利亚危机,寻求符合叙利亚国情、兼顾各方关切的政治解决方案。双方支持在联合国发挥重要协调作用下,共同努力打击叙利亚国际恐怖主义。双方支持阿斯塔纳对话会为在叙利亚全境实现停火止暴发挥积极作用,欢迎在联合国主导下推进叙利亚政府和反对派日内瓦和谈。

  双方强调,在叙利亚化武问题上,各方应在尊重叙利亚主权的前提下,支持禁化武组织、联合国有关机构开展独立全面的调查,基于确凿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得出经得起事实和历史验证的结论。双方强烈谴责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使用化武。

  二十、双方高度关注阿富汗局势,认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及难民等问题对阿富汗及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形成威胁。双方对恐怖极端组织特别是“伊斯兰国”阿富汗分支在阿富汗加大渗透及活动力度表示忧虑。

  双方呼吁阿富汗政府和国际捐助方致力于改善阿富汗国内社会、经济、安全形势,愿为阿富汗国家安全部队能力建设、国家和平重建与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双方认为推进“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解进程是实现阿富汗长治久安的现实出路,呼吁阿富汗有关各方相向而行,为重启和谈创造有利条件。对此,双方支持包括地区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在促进阿富汗政府和塔利班和解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

  双方对在双多边框架下就阿富汗问题进行的沟通配合感到满意,认为目前存在的各种形式的涉阿富汗问题多边磋商有利于各方增进沟通协调,具有积极意义,愿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继续举行相关磋商。

  俄方高度评价中方近期对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开展穿梭外交,促进帮助阿巴关系改善和阿富汗和解进程,并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中方高度评价2017年初在莫斯科启动的阿富汗问题地区磋商机制。

  双方支持早日恢复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工作,为阿富汗和解进程发挥建设性作用。

  二十一、双方欢迎《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得到顺利执行。这得益于伊朗核问题六国及欧盟与伊朗的真诚合作。执行该计划有利于巩固地区和国际安全以及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双方呼吁《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各方和负责核查工作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继续认真履行义务,通过谈判解决分歧,确保《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得到持续、全面、有效执行。双方将继续就执行《联合全面行动计划》保持紧密协作。

  二十二、双方就拉美事务保持定期磋商,研究发展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社会、经济、人文领域合作的可能形式,促进该地区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习近平(签字)   弗·弗·普京(签字)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于莫斯科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