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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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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9年12月24日于纽约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赞赏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捍卫国家主权和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并支持厄瓜多尔政府和人民维护二百海里海洋权的立场。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对方的事务、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商定,将在短期内互派大使,并将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使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陈楚
(签字)

厄瓜多尔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米格尔·阿尔沃诺斯
(签字)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于纽约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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