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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立特里亚建交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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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立特里亚建交联合公报
1993年5月24日于阿斯马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厄立特里亚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厄立特里亚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厄立特里亚政府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国、厄立特里亚政府商定,根据国际惯例,并在互惠的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大使馆及执行其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杨福昌
(签字)

厄立特里亚政府
代表
马哈茂德·谢里夫
(签字)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于阿斯马拉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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