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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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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1年8月4日于巴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根据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权利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外交关系。

土耳其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土两国政府决定,一俟行政手续和物质准备就绪,即互派大使;并商定互相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并根据国际准则和惯例为对方使馆执行任务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国大使
黄镇
(签字)

土耳其共和国驻法国大使
哈桑·埃萨特·伊吉克
(签字)

一九七一年八月四日于巴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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