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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卢西亚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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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卢西亚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97年9月1日于卡斯特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卢西亚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通过友好谈判,决定自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圣卢西亚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圣卢西亚政府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发展民族经济的崇高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卢西亚政府商定,将根据一九六一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尽快互派大使,并在对等的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秦华孙
(签字)

圣卢西亚政府代表
乔治·奥德伦
(签字)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于圣卢西亚卡斯特里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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