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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玻利维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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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玻利维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85年7月9日于纽约市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五年/第二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九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玻利维亚共和国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太平洋出海口问题的立场表示同情。

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建立使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黄嘉华
(签字)

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代表
格拉尼尔
(签字)

一九八五年七月九日于纽约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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