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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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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6年5月28日于纽约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通过特派代表在纽约的会晤,就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

两国政府确认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并认为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对两国和两国人民都是有利的。

苏里南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根据它们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理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赖亚力
(签字)

苏里南共和国
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亨里克斯·海德韦勒
(签字)

一九七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于纽约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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