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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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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93年12月30日于内罗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起恢复两国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同意互派大使,并为对方大使馆的重新工作提供方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莱索托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莱索托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莱索托王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陈平初
(签字)

莱索托王国政府
代表
米泽
(签字)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于内罗毕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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